安徽芜湖柴归颗粒试药误工费12730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适应症 轻中度抑郁症
试验分期 I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72;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12730元
1、试验目的
以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17)减分值为主要疗效指标,初步探索柴归颗粒治疗轻中度抑郁症(肝郁脾虚证)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并进行剂量探索为后续临床试验提供数据支持。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符合精神疾病的诊断和统计手册第五版(DSM-5)抑郁症的诊断标准,单次发作(F32.0、F32.1)或反复发作(F33.0、F33.1);
2 汉密尔顿抑郁量表-17项(HAMD-17)评分≥18分,且≤24分;
3 中医辨证为肝郁脾虚证;
4 年龄在18~65周岁(包括上下限),性别不限;
5 门诊患者;
6 签署知情同意并自愿参加本项临床试验。


4、排除标准
1 经过1周安慰剂导入期,HAMD-17评分与筛查时比较,减分率≥25%;
2 有自杀未遂史、目前存在高自杀风险或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评定量表评估有自杀行为/企图者,或HAMD-17量表第3项“自杀”得分≥3分者;
3 汉密尔顿焦虑量表(HAMA)≥14分;
4 继发于其它精神疾病或躯体疾病的抑郁发作者;
5 既往经过2种作用机制不同的抗抑郁剂足量足疗程治疗效果欠佳者;
6 有癫痫病史者,儿童期的高热惊厥除外;
7 伴有精神病性症状者;
8 应用简明国际神经精神访谈(M.I.N.I.)量表评估符合DSM-5诊断除抑郁症之外的任何疾病,包括神经发育障碍、精神分裂症谱系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双相及相关障碍、强迫及相关障碍、创伤及应激相关障碍、分离障碍、神经性厌食或贪食、人格障碍等;
9 伴有严重的或不稳定的心脑血管、肝、肾、内分泌、消化、血液等内科疾病的患者;
10 肝功能检查ALT、AST>参考值上限1.5倍,或Scr>参考值上限者;
11 空腹血糖≥7.0mmol/L者;
12 甲状腺功能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13 十二导联心电图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14 根据DSM-5诊断标准,筛选前1年内有酒精和/或药物依赖者;
15 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或筛选前4周内服用过氟西汀者;
16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电休克、经颅磁刺激、深部脑刺激、迷走神经刺激和光照等治疗者;
17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系统性心理治疗(人际关系治疗、动力性治疗、认知行为治疗等)者;
18 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过敏者)或对柴胡、当归、白芍、麸炒白术、薄荷、炙甘草等有过敏史者;
19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有生育计划者;
20 近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
21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者。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张鸿燕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2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宓为峰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1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1-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