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柴归颗粒试药误工费12730元
试药状态 | 进行中(招募中) |
适应症 | 轻中度抑郁症 |
试验分期 | II期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72;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补贴 | 12730元 |
1、试验目的
以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17)减分值为主要疗效指标,初步探索柴归颗粒治疗轻中度抑郁症(肝郁脾虚证)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并进行剂量探索为后续临床试验提供数据支持。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以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17)减分值为主要疗效指标,初步探索柴归颗粒治疗轻中度抑郁症(肝郁脾虚证)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并进行剂量探索为后续临床试验提供数据支持。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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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符合精神疾病的诊断和统计手册第五版(DSM-5)抑郁症的诊断标准,单次发作(F32.0、F32.1)或反复发作(F33.0、F33.1); |
2 | 汉密尔顿抑郁量表-17项(HAMD-17)评分≥18分,且≤24分; |
3 | 中医辨证为肝郁脾虚证; |
4 | 年龄在18~65周岁(包括上下限),性别不限; |
5 | 门诊患者; |
6 | 签署知情同意并自愿参加本项临床试验。 |
4、排除标准
1 | 经过1周安慰剂导入期,HAMD-17评分与筛查时比较,减分率≥25%; |
2 | 有自杀未遂史、目前存在高自杀风险或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评定量表评估有自杀行为/企图者,或HAMD-17量表第3项“自杀”得分≥3分者; |
3 | 汉密尔顿焦虑量表(HAMA)≥14分; |
4 | 继发于其它精神疾病或躯体疾病的抑郁发作者; |
5 | 既往经过2种作用机制不同的抗抑郁剂足量足疗程治疗效果欠佳者; |
6 | 有癫痫病史者,儿童期的高热惊厥除外; |
7 | 伴有精神病性症状者; |
8 | 应用简明国际神经精神访谈(M.I.N.I.)量表评估符合DSM-5诊断除抑郁症之外的任何疾病,包括神经发育障碍、精神分裂症谱系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双相及相关障碍、强迫及相关障碍、创伤及应激相关障碍、分离障碍、神经性厌食或贪食、人格障碍等; |
9 | 伴有严重的或不稳定的心脑血管、肝、肾、内分泌、消化、血液等内科疾病的患者; |
10 | 肝功能检查ALT、AST>参考值上限1.5倍,或Scr>参考值上限者; |
11 | 空腹血糖≥7.0mmol/L者; |
12 | 甲状腺功能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13 | 十二导联心电图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14 | 根据DSM-5诊断标准,筛选前1年内有酒精和/或药物依赖者; |
15 | 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或筛选前4周内服用过氟西汀者; |
16 |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电休克、经颅磁刺激、深部脑刺激、迷走神经刺激和光照等治疗者; |
17 |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系统性心理治疗(人际关系治疗、动力性治疗、认知行为治疗等)者; |
18 | 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过敏者)或对柴胡、当归、白芍、麸炒白术、薄荷、炙甘草等有过敏史者; |
19 |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有生育计划者; |
20 | 近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 |
21 |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者。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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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 张鸿燕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2 |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 宓为峰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1 |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1-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