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M108单抗注射液招募补偿25848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适应症 晚期实体瘤
试验分期 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160;已入组人数国内:2;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25848元
1、试验目的
评价不同给药方案下M108单抗注射液在中国晚期不可切除的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以及药代动力学特征以及抗肿瘤效果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了解本研究并愿意遵循而且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 罹患经组织学确诊(诊断标准参照2020 CSCO指南)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实体瘤,常规治疗失败的受试者;
3 按RECIST 1.1 标准,具有至少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
4 ECOG评分0-1;
5 预期生存≥3个月;
6 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应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最后一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受试者首次给药前72小时内血β-HCG检测须阴性。
7 筛选期实验室检查需满足以下全部标准: 中性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白细胞绝对计数(WBC)≥3.0×10^9/L; 血小板≥100×10^9/L; 血红蛋白≥9g/dL;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倍ULN(未使用抗凝剂者);INR≤2.5倍ULN/或APTT≤2.5倍ULN(使用抗凝剂者); 总胆红素≤1.5倍ULN ; AST和ALT≤2.5倍ULN(肝癌或肝转移受试者≤5倍ULN); 白蛋白≥3.0g/L; 血清肌酐≤1.5倍ULN,或肌酐清除率≥60mL/min(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肌酐清除率);


4、排除标准
1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3个月内或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已经或计划接种新冠疫苗或其他疫苗者;
2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4周内曾进行过放疗者(仅针对骨转移的局部放疗,且放疗相关AE恢复到≤1级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3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4周内曾接受过其他抗肿瘤药物治疗者;使用治疗骨转移相关的药物(如唑来膦酸等)可以入组;
4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8周内曾接受过重大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预期在本研究期间需要进行重大手术,或存在严重未愈合的伤口、外伤、溃疡等情况者;
5 有既往严重过敏反应或对M108单抗注射液的已知组分或其它单克隆抗体(包括人源化或嵌合抗体)不耐受者;
6 存在脑或软脑膜转移症状的受试者;存在下列情况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的受试者可考虑入组:未经治疗的无症状脑转移(即无神经系统症状,无需皮质类固醇治疗,无或轻度周围水肿,且无>1.5cm的病变),或治疗后有影像学证明无进展状态持续至少8周,且至少8周内无需激素或抗癫痫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针对可考虑入组者需定期对脑部病灶进行影像学检查;
7 存在需要局部治疗或者反复引流的、研究者判断控制不良的体腔积液(胸水、腹水、心包积液等)者;
8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既往治疗的不良反应未能恢复至CTCAE v5.0评分≤1级(不包括脱发及贫血)者;若该不良反应无临床影响,是否能入组,由研究者和申办方讨论后决定;
9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14天内因治疗贫血或血小板降低接受过生长因子、输血或其他血液制品者;
10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6个月内曾出现过有重要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包括: i. 心肌梗塞、 ii. 不稳定型心绞痛、 iii. 脑血管意外、 iv. 其他的急性不可控制的心脏病; 有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如持续的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 QTc ≥470ms (女性)或≥450ms (男性) 或先天性长QT综合征病史或家族史(Naring A,2012); 需要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在试验药物首次给药之前> 1个月患有心率可控制的房颤的受试者有入组资格);
11 近期出现胃肠道出血者(定义为在过去3个月内有呕血,便血或黑便的病史,且没有经过内镜或结肠镜证实已恢复的证据);
12 有证据表明有胃出血或胃穿孔风险者,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将排除受试者的参与;
13 存在幽门梗阻或持续反复呕吐(定义为24小时呕吐≥3次)者;
14 筛选前4周内发生过活动性结肠炎,包括感染性结肠炎、放射性结肠炎和缺血性结肠炎者;
15 既往有溃疡性结肠炎或克罗恩病病史者;
16 已知患有>1级的外周感觉神经病变,除非深部肌腱反射缺失是唯一的神经异常者;
17 存在有活动性感染并需要系统性治疗者;
18 有HIV感染史或HIV病毒检测阳性者;
19 梅毒特异性抗体阳性者;
20 已知的丙型肝炎或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病史的受试者;除外:HBV病毒携带者,或经药物治疗后稳定的乙肝受试者(HBV-DNA滴度不得高于1000拷贝[cps]/ml或200 IU/ml)和经药物治疗后稳定的丙肝受试者(HCV-RNA检测阴性);
21 罹患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在过去2年内需要系统性免疫抑制治疗者;
22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2周内曾接受过全身性免疫抑制治疗,包括糖皮质激素治疗者;
23 处于怀孕期或哺乳期;
24 受试者的其他任何状况(例如,心理,地理或医学状况)不允许其遵守研究和随访程序,或经研究者判断,该受试者不适合入选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沈琳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2 河南省肿瘤医院 罗素霞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1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1-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