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阿普唑仑片招募试药员补偿金6803元
试药状态 | 进行中(尚未招募) |
适应症 | 主要用于焦虑、紧张、激动,也可用于催眠或焦虑的辅助用药,也可作为抗惊恐药,并能缓解急性酒精戒断症状。对有精神抑郁的病人应慎用。 |
试验分期 | 其它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60;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补贴 | 6803元 |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以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阿普唑仑片为受试制剂,以ファイザー株式会社生产的阿普唑仑片(Solanax®)为参比制剂,按生物等效性试验的相关规定,比较阿普唑仑片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行为,评价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次要目的:评价中国健康受试者单次空腹和高脂餐后口服阿普唑仑片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主要目的:以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阿普唑仑片为受试制剂,以ファイザー株式会社生产的阿普唑仑片(Solanax®)为参比制剂,按生物等效性试验的相关规定,比较阿普唑仑片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行为,评价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次要目的:评价中国健康受试者单次空腹和高脂餐后口服阿普唑仑片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充分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加入本研究,并在筛选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
2 | 年龄为大于18周岁(包括18周岁)的受试者,男女性别比例适当; |
3 | 既往无心血管、肝脏、肾脏、呼吸、血液和淋巴、内分泌、免疫、精神、神经、胃肠道系统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并且总体健康状况良好 |
4 | 在筛选前1个月内及未来6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无生育计划且无捐精、捐卵计划; |
5 | 男性体重≥50.0 kg,女性体重≥45.0 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19.0 kg/m2和26.0 kg/m2) |
6 | 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烟碱筛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输血四项、凝血功能、妊娠检查(女性)等)、12导联心电图,结果显示无异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
7 | 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研究的各项要求。 |
4、排除标准
1 | 对苯二氮卓类药物或本品制剂中任何成分有过敏史或过敏体质者(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和花粉过敏者); |
2 |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 |
3 | 现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免疫系统、肾脏、肝脏、胃肠道、呼吸系统、代谢及骨骼等系统疾病者; |
4 | 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及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 |
5 |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有晕针晕血史; |
6 | 乳糖不耐受(曾发生过多次喝牛奶腹泻); |
7 | 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 |
8 |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 |
9 |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烟草类产品; |
10 | 筛选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酒精≈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 |
11 | 在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富含咖啡因的饮料(8 杯以上,1 杯=250 mL); |
12 | 在筛选前7天内食用过火龙果、芒果、柚子、酸橙、杨桃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 |
13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
14 |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200mL,不包括女性生理期失血),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 |
15 | 近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非本人来参加临床试验及身份证消磁者; |
16 | 筛选前4周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利福平、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酮康唑等;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 |
17 | 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疫苗接种或计划在试验期间内接种疫苗; |
18 | 实验室检查及辅助检查任何项目异常并经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 |
19 | 乙肝病毒学指标、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或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检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异常有临床意义; |
20 | 女性受试者处在哺乳期; |
21 | 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期妊娠检查结果阳性; |
22 | 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大于0.0mg/100mL或毒品筛查阳性(吗啡、冰毒、氯胺酮、摇头丸、大麻); |
23 | 精神量表测评结果经研究者判定异常有临床意义; |
24 | 自筛选至-1天入院期间:罹患疾病、服用过药物经研究者判定不能入组者; |
25 | 自筛选至-1天入院期间:食用过富含黄嘌呤(如巧克力、咖啡等)的食物或饮料等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特殊饮食者; |
26 | 研究者判定受试者有其他不宜参加试验的情况。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
1 |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 孟现民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1 |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