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 锡林郭勒盟HEC96719片试药员补贴27415元

试药状态 已完成
适应症 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
试验分期 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4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76;已入组人数国内:66;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66 ;
补贴 27415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食物对HEC96719片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的影响;评价HEC96719片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多次给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评价HEC96719片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HEC96719片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多次给药的药效动力学特征。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自愿参加试验,能理解和签署知情同意书,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试验;
2 在试验期间及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无育儿计划、无捐精/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3 签署知情同意时,18岁≤年龄≤45岁,男女性别不限;
4 男性体重≥50 kg、女性体重≥45 kg,且体重指数(BMI)在18.0~28.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5 经病史询问、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12导联心电图检查、实验室检查、腹部B超和胸部X线(后前位)检查等结果正常或者异常但经研究者判断无临床意义。


4、排除标准
1 筛选时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HIV抗体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者。
2 有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和安全性数据评估或可使依从性降低的疾病及病史(包括手术史):炎症性肠病、胃炎、溃疡、胃肠道或直肠出血史;或较大的胃肠道手术史(比如:胃切除术、胃肠吻合术、或肠切除);或胰腺损伤或胰腺炎病史或临床证据;或肝功能检查(比如ALT、AST、血清胆红素)异常且判断有临床意义的,提示肝病或者肝脏损伤;或有肾功能不全的病史或证据,表现为有临床意义的肌酐异常或尿成分异常(比如蛋白尿);或筛选期尿路梗阻或尿排空困难。
3 合并严重系统性疾病,如呼吸、血液、内分泌、心脑血管等疾病或精神障碍者;或有肿瘤病史或目前正在评估潜在肿瘤的受试者。
4 已知对试验制剂及其任何成分或相关制剂有过敏史、过敏体质者。
5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或非处方药,或1个月内服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CYP3A的药物(见附件2)者。
6 首次给药前48 h内摄取了含咖啡因、黄嘌呤、酒精、柚子类的食物或饮料者。
7 尿药物滥用筛查(吗啡、四氢大麻酚酸、甲基安非他明、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氯胺酮、可卡因)阳性者。
8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21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酒精呼气试验阳性者。
9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多于10支者。
10 首次给药前1月内献血或失血量>400 mL者。
11 计划接受器官移植或者已经进行过器官移植者。
12 哺乳期或妊娠期女性或育龄妇女妊娠试验阳性者。
13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药物临床试验并服用过试验用药品或既往服用过HEC96719片者。
14 研究者认为具有其他不适宜参加本试验因素的受试者。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 刘艳梅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1 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