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乙磺酸尼达尼布软胶囊临床试验招聘补贴9288元

试药状态 已完成
适应症 适用于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IPF)患者。
试验分期 其它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104;已入组人数国内:104;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104 ;
补贴 9288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以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乙磺酸尼达尼布软胶囊为受试制剂,按生物等效性研究的有关规定,与原研公司的乙磺酸尼达尼布软胶囊(商品名:维加特®/Ofev®)对比在健康人体内的相对生物利用度,考察两制剂的人体生物等效性。次要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其它 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在任何研究程序开始前由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保证任何程序均将由本人参与研究;
2 年龄18-65周岁(含临界值)的男性受试者;
3 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范围内(包括临界值);受试者体重≥50.0kg;
4 受试者无心血管、肝脏、肾脏、呼吸、血液和淋巴、内分泌、免疫、精神、神经、胃肠道系统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并且总体健康状况良好;
5 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输血四项、凝血功能、尿液药物筛查、烟碱筛查等)、12导联心电图检查,结果显示无异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6 受试者(及其伴侣)在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且无捐精计划;
7 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


4、排除标准
1 对尼达尼布或食用大豆制品或花生蛋白或任意药物组分有过敏史者;曾出现对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食物等过敏史者;
2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者;
3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及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4 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免疫系统、肾脏、肝脏、胃肠道、呼吸系统、代谢及骨骼等系统疾病者;
5 有异常出血史(如胃肠道出血、颅内出血等)、胃肠道穿孔史、血栓栓塞史、经常性腹泻史者;
6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
7 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8 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药物依赖史者;
9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
10 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并使用了试验药物者;
11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200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
12 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1个月内使用了任何可以改变肝药酶/转运体活性的药物(如:P-gp诱导剂-利福平等;P-gp抑制剂-酮康唑、红霉素等;UGT诱导剂-利托那韦等;UGT抑制剂-阿扎那韦等;CYP3A4诱导剂-地塞米松、卡他咪嗪、卡马西平、奥卡西平、苯妥英、磷苯妥英、苯巴比妥、去氧苯比妥、圣约翰草等;CYP3A4抑制剂-伊曲康唑、红霉素和克拉霉素等;其他CYP诱导剂-埃索美拉唑、胰岛素、莫达非尼等;其他CYP抑制剂-舍曲林、氟西汀、奥氮平等)者;
13 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使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和维生素者;
14 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
15 筛选前6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6 筛选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酒精≈360mL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17 在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富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mL)者;
18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过量食用过火龙果、柚子、酸橙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者;
19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20 生命体征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参考正常值范围(包括临界值):坐位收缩压90~139mmHg,舒张压60~89mmHg,脉搏60-100次/分,体温(耳温)35.4~37.7℃,具体情况由研究者综合判定;
21 实验室检查中总胆红素或直接胆红素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或γ-谷氨酰转移酶检查结果>1倍ULN者;
22 乙肝六项、抗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或抗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有临床意义者;
23 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大于0.0mg/100mL者或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吗啡、冰毒(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摇头丸(二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大麻(四氢大麻酚酸)];
24 自筛选至-1天入院期间食用过富含巧克力、任何富含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等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特殊饮食者;
25 在使用临床试验药物前发生急性疾病者;
26 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张建良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1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