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 齐齐哈尔呋塞米片招募受试者补偿金17477元

试药状态 已完成
适应症 水肿性疾病、高血压、预防急性肾功能衰竭、高钾血症及高钙血症、稀释性低钠血症、抗利尿激素分泌过多症、急性药物毒物中毒
试验分期 其它其他说明: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4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24;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24 ;
补贴 17477元
1、试验目的
以江苏亚邦爱普森药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呋塞米片为受试制剂,按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有关规定,与US Pharmaceutical Holdings II LLC.生产的呋塞米片(商品名:LASIX®,参比制剂)对比在健康人体内的相对生物利用度,考察两制剂在空腹和餐后状态下的生物等效性,验证采血点设计的合理性,验证分析方法的适用性,以调整正式试验的样本量和采血点设计。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其它 其他说明: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年龄18~45周岁(包括18周岁和45周岁),男女均可;
2 体重指数(BMI)在19.0~26.0范围内(包括临界值);男性受试者体重≥50.0kg,女性受试者体重≥45.0kg;
3 能够理解知情同意书,自愿参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4 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4、排除标准
1 患有血液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免疫系统、内分泌系统、精神异常、代谢异常或其他任何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慢性疾病或严重疾病史或现有上述系统疾病者;
2 过敏体质者:对研究用药主药或辅料中任何成份过敏;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花粉过敏者;
3 根据筛选期生命体征、体格检查,12导联心电图检查,肺部CT检查,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等结果,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4 有吞咽困难,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者或有晕针、晕血史者;
5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及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6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200ml)者;
7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或抗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检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阳性者;
8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女性受试者近两周内发生无保护性行为者;男性受试者(或其伴侣)或女性受试者在整个试验期间及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或捐精捐卵者,试验期间及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物理性避孕措施者,或女性受试者妊娠试验阳性;
9 筛选前4周内使用任何处方药者,特别是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10 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非处方药、中草药和功能性维生素等其他保健品者;
11 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或尿液药物筛查阳性者;
12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3 筛选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酒精≈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或酒精呼气试验阳性者;或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 杯以上,1 杯=250 ml)者;
14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筛选前48h内食用过西柚汁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或者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富含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等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特殊饮食者;
15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临床试验者;
16 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参加试验的受试者。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仲向东 中国 江苏 常州
1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9-07-24
2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