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TQ-A3334片受试者补贴26530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适应症 晚期非小细胞肺癌
试验分期 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40;已入组人数国内:1;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26530元
1、试验目的
本试验主要的目的是评价TQ-A3334片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人群中的安全性;次要目的是评价TQ-A3334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人群中药代动力学和初步评价TQ-A3334联合安罗替尼对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有效性。探索性目的为与疗效、作用机制、安全性和/或病理机制相关的生物标志物的探索及评价TQ-A3334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人群中的药效动力学。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周岁;ECOG评分0-1,预计生存期≥3个月;
3 经组织学确诊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
4 至少接受过两种系统性化疗方案治疗失败或无法耐受治疗的患者;
5 根据RECIST1.1实体瘤评价标准至少含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6 筛选期的实验室检查满足以下条件:1、血常规:血红蛋白(HB)≥90g/L(14天内未输血);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PLT)≥100×109/L;2、血生化:总胆红素(TBIL)≤1.5倍正常值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如伴肝转移,则ALT和AST≤5ULN;血清肌(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60ml/min;3、尿常规:尿蛋白<2+(基线尿蛋白≥2+时,7天内进行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测,当尿蛋白<1g 时方可入选);4、凝血功能:INR 和APTT≤1.5×ULN;5、心功能: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7 女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已行手术绝育;2、已绝经者,停经至少1年以上;3、具有生育能力,需满足下列条件;育龄女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 6 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避孕药或避孕套);在受试者首次给药前的 7 天内血清或尿妊 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患者;男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已行手术绝育;2、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 6 个月内必须采用一种被认可的避孕方法。
8 拓展研究阶段除满足以上入选标准外,同时需满足以下入选标准:首次给药前提供可检测的标本(组织或癌性胸水)进行基因型检测*,EGFR、ALK基因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患者;或检测结果阳性且已经接受过相关靶向药物治疗后耐药或不能耐受的患者#;[*:已经已采用目前公认的检测方法进行过EGFR和ALK基因突变检测,能提供检测报告原件,经研究者确认后可不需要再搜集标本进行EGFR、ALK基因型检测。#:EGFR阳性者需至少使用以下药物中的一种,并发生耐药或不耐受:包括厄罗替尼、阿法替尼、吉非替尼、埃克替尼、AZD9291等;ALK阳性需至少使用以下药物中的一种,并发生耐药或不耐受:克唑替尼、Ceritinib等。]


4、排除标准
1 小细胞肺癌(包括小细胞癌与非小细胞癌混合的肺癌);
2 5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但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除外;
3 既往接受放疗、化疗、手术治疗,在治疗完成后(末次用药),距首次给药不足4周、口服靶向药不足5个药物半衰期者(按时间长者计算);或口服氟尿嘧啶类药物不足14天,丝裂霉素C以及亚硝基脲不足6周者;
4 首次给药前28天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内预期使用任何抗感染性疾病的活性疫苗(如流感疫苗,水痘疫苗等);
5 诊断为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疗法(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并在首次给药2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
6 首次给药前2年内发生过需要全身性治疗(例如使用缓解疾病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性免疫疾病。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等)不视为全身性治疗;
7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任何辅料过敏的受试者;
8 首次给药前8周内出现不可控制的脑转移症状、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或筛选时CT 或MRI 检查发现脑或者软脑膜的疾病者;
9 由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高于CTCAE(5.0)1 级以上的未缓解的毒性反应,不包括脱发和奥沙利铂引起的≤2级的神经毒性;
10 影像学显示肿瘤已侵犯重要血管周围或经研究者判断在后续研究期间肿瘤极有可能侵袭重要血管而引起致命大出血的患者;
11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存在需要药物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异常,且即使在药物治疗的情况下,甲状腺功能仍不能恢复正常或无临床意义者;
12 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比如无法吞咽、胃肠道切除术后、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者;
13 首次用药前出现以下任何一条严重的急性合并症: 1、血压控制不理想的(收缩压≥150 mmHg,舒张压≥90mmHg)患者;2、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不稳定心绞痛、心梗、≥2级充血性心功能衰竭,或需治疗的心律失常(包括QTc≥480ms);3、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感染(≥CTCAE(5.0)2级感染);4、肝硬化、失代偿性肝病,活动性肝炎(乙肝参考:HBsAg阳性,且HBV DNA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丙肝参考:HCV抗体阳性,且HCV-RNA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5、 HIV检测阳性;6、糖尿病控制不佳(服药情况下空腹血糖>9mmol/L)以及1型糖尿病患者;7、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脉血栓栓塞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CTCAE(5.0)3级以上的深静脉血栓、肺栓塞以及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等; 
14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抗肿瘤的干预性临床试验;
15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其他的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受试者的安全,或资料及样品的收集。
16 病理诊断为中央型、有空腔的肺鳞癌,或伴有咯血(>50毫升/天)的非小细胞肺癌;
17 经EGFR、ALK突变检测阳性但未使用相关靶向药物治疗的患者;
18 既往使用过盐酸安罗替尼胶囊的患者;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总医院 宋勇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1 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9-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