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注射用BAT1006临床试验补贴27740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适应症 HER2阳性晚期实体瘤
试验分期 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80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24;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27740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 BAT1006 治疗 HER2 阳性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 耐受性。确定最大耐受量(MTD)和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的内容、过程 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愿意按照试验所规定时间进 行随访和影像学评估;
2 年龄 18-80 周岁(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3 经组织病理学和/或细胞学确诊为 HER2 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 移性实体瘤患者。HER2 阳性(HER2 阳性定义为 IHC2+或 IHC3+或 FISH+);
4 无有效治疗手段或标准治疗失败的患者;
5 按照 RECIST(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1.1 版的标准具有至少 1 个 可测量病灶的肿瘤;
6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 0-1 分;
7 预期生存期≥3 个月;
8 实验室检测指标(以临床试验中心的检测值为准),血液系统(抽血前 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以 及未使用药物纠正血细胞数),血液:中性粒细胞绝对值(NEU)≥1.5x109/L、血小板计数≥ 100 x109/L、血红蛋白≥ 90g/L,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 1.5 ULN,谷草转氨酶≤2.5 ULN、谷丙转氨酶≤2.5 ULN、 肾功能:肌酐≤1.5ULN、或估算的肌酐清除率 ≥50ml/min;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1.5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xULN,活 化 部 分 凝 血 活 酶 时 间 (APTT) ≤1.5ULN
9 超声心动检查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5%;
10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必须在首次给药前血清妊娠试验阴 性并且愿意在研究期间直至研究最后一次给药后 6 个月内采 取有效的节育/避孕方法防止妊娠。男性患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 间直至研究最后一次给药后 6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方法。


4、排除标准
1 筛选前接受阿霉素累积剂量> 360 mg/m2 或等效蒽环类药物的 受试者;
2 既往接受曲妥珠单抗、帕妥珠单抗或其他 HER2 靶向药物治疗 时出现不耐受反应(包括但不限定于 3 级以上输液反应或过敏 反应、治疗后 LVEF<50%或 3 级以上腹泻);
3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版定义的 0~1 级,但脱发、色素沉着、贫血除外;
4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其他抗肿瘤治疗,如化疗、放疗、生 物制品等的患者(亚硝基脲类和丝裂霉素 C 治疗给药前 6 周内, 口服氟尿嘧啶类给药前 2 周内,使用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给药前 1 周内);疗
5 存在≥2 级的外周神经病变(CTCAE5.0 版分级);
6 孕妇或哺乳妇女;
7 存在有症状的或需要持续治疗的 CNS 转移病灶,无症状且影 像学稳定大于 4 周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可入组;
8 具有临床意义的、需要静脉注射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9 以下任意一项病毒感染患者:活动性乙肝(HBsAg 阳性者 HBV DNA≥2000IU/ml(或检测结果超出所在研究中心正常值范围)); 活动性丙肝;HIV 感染;活动性梅毒感染;
10 有活动性肺炎/间质性肺疾病(ILD),需要全身类固醇治疗的肺 炎/间质性肺疾病史,在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12 个月内接受过 肺部放疗,或目前患有临床相关肺疾病(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1 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使用疾病调节药物、 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允许相关的替代治疗(如甲状腺 素、胰岛素,或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 代治疗);
12 伴随其他并发的、重度的、或无法控制的全身性疾病,包括但 不限于:活动性胃溃疡、未控制的癫痫、脑血管意外、消化道 出血、凝血和凝血障碍的严重症状和体征;
13 入组前 6 个月内存在根据以下任何定义的心血管异常:根据 CTCAE5.0 版的标准分级≥3 级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CHF), 或纽约心脏学会(NYHA)标准≥2 级的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病 史、透壁性心肌梗死病史、不稳定性心绞痛病史,或药物未能 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重度传导阻滞、控制不良的高血压(经药 物治疗后血压>150/100mmHg),或临床上显著的其它心血管疾 病;
14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曾参加并接受过其他临床试验治疗;
15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种过任何活病毒疫苗;
16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治疗且未完全恢复;
17 已知对试验药物组分存在过敏,或者怀疑可能过敏;
18 研究者认为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本试验者。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王树森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2 河南省肿瘤医院 闫敏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1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1-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