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庆阳泊沙康唑注射液受试者招募补贴9245元

试药状态 已完成
适应症 预防侵袭性真菌感染
试验分期 其它其他说明: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70;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70 ;
补贴 9245元
1、试验目的
本研究旨在评估POS静脉输注液(300 mg,第1天Q12hr给药,随后QD给药)在中国侵袭性真菌感染高危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以及安全性和耐受性,以支持其在中国的注册。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其他     其他说明: 试验分期 其它 其他说明: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受试者为居住在中国的中国男性或女性,并且在研究前(筛选)访视时年龄为18-70岁(含)。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研究前(筛选)访视时应证实其血清β-hCG水平与非怀孕状态一致,并同意在研究前访视、整个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30天内,采用(和/或让其伴侣采用)2种经认可的避孕方法。经认可的避孕方法包括以下2种:宫内节育器(IUD,含或不含局部激素释放)、避孕隔膜、杀精剂、子宫帽、避孕海绵、和/或避孕套。禁欲是一种可选择的生活方式,禁欲的受试者可入组研究。在研究前(筛选)访视时18-70岁(含)的无生育能力的女性也可入组。无生育能力的女性定义为:已经绝经的女性,研究前(筛选)访视时已停经至少1年且FSH在绝经后水平。和/或接受过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结扎术的女性。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必须有实际手术的医学记录或通过超声检查进行证实。双侧输卵管结扎术必须有实际手术的医学记录,否则受试者将被排除。必须在研究中心原始文件的适当位置包括这些资料。
2 在研究前(筛选)访视时受试者的体重指数(BMI)≥15且≤30 kg/m2(四舍五入后)。采用受试者体重(kg)除以身高(米)的平方来计算BMI。受试者的体重必须≥40且≤80 kg。
3 作为受试者原发疾病标准治疗的一部分,受试者必须进行中心静脉置管(外周中心静脉导管也可接受)。
4 在基线时,因以下原因,预期受试者将发生(在3-5天内可能发生)或已发生可能持续至少7天的持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 500/mm3 [0.5 x 109/L]):初诊急性髓细胞白血病(AML)的标准强化诱导化疗、基于蒽环霉素的或其它可接受的治疗(研究性药物除外);AML首次复发的再诱导化疗;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MDS)向AML或其它继发AML(治疗相关、前期白血病)转化,而不是向慢性髓性白血病急变期转化的骨髓抑制诱导治疗。
5 受试者必须无任何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给药或研究评估的临床严重疾病(本研究评估的原发血液病除外)。
6 受试者必须能够耐受静脉输注液中心静脉给药。
7 受试者愿意遵循研究限制。
8 受试者必须同意并能够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如果受试者无法提供独立的知情同意,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受试者的法定代表也可为受试者提供书面的知情同意。受试者也需提供未来生物医学研究的知情同意,但不同意参加参加未来生物学研究的受试者可继续参加主研究。


4、排除标准
1 受试者低于法定知情同意年龄。
2 受试者怀孕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怀孕,或正在哺乳。
3 受试者在精神上或法律上无行为能力,在研究前(筛选)访视时或预计在研究期间会发生严重的情感障碍,或在过去5年内在临床上有明确的精神疾病史。患有情境性抑郁症的受试者可由研究者决定是否入组研究。
4 受试者在入组试验前30天内接受过系统性抗真菌治疗(口服、静脉或吸入),预防性抗真菌治疗除外。
5 在基线时,受试者存在(根据2008版EORTC/MSG标准为疑似、拟诊或确诊真菌感染)或怀疑存在侵袭性或全身性真菌感染。
6 受试者在研究入组前10天内曾接受过泊沙康唑治疗。
7 受试者在研究前(筛选)访视之前4周内接受大型手术、献血或失血1单位(约500 ml),或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4周的时间窗为从既往研究的末次研究程序(如研究后、不良事件随访等)至当前研究的研究前/筛选访视的时间。
8 受试者存在对唑类药物的I型超敏反应或特异质反应的病史。
9 受试者存在严重的多重过敏和/或严重过敏(包括乳胶过敏),或对处方药、非处方药或食物存在过敏反应或显著不耐受的病史。
10 在基线时,受试者存在中度或重度肝功能异常,在本方案中定义为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水平超过正常值上限(ULN)的3倍且总胆红素水平超过正常值上限2倍。
11 受试者存在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肝细胞癌(HCC)或其它病毒所致肝脏疾病。
12 受试者存在经人工复核的心电图QTc间期延长大于500毫秒。
13 受试者在研究开始前使用了如下禁止药物(见方案表1),且未达到药物清洗的时间要求。
14 受试者在研究期间使用了如下禁止药物,见方案表1。
15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参加研究的任何安全性问题,或出于其他原因,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研究。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存在可能影响受试者参与研究的疾病,如任何需要使用禁止药物治疗的疾病、除血液疾病外的不稳定疾病,如预期在研究期间会不稳定或进展的心脏疾病或神经系统疾病或损伤(如癫痫、脱髓鞘综合症、入组研究3个月内的急性心梗、心肌缺血、不稳定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性心律失常、心室率<60/min的房颤、尖端扭转型室速史、有症状的室性或持续性心律失常、不稳定性电解质异常[如≥2级的低钾血症或低镁血症])。
16 在本研究入组前的90天内曾入组过本研究或其它POS研究的的受试者。
17 受试者在进行其潜在疾病化疗诱导前的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大于2分。
18 根据方案中Cockcroft-Gault公式,受试者的肌酐清除率(实际值或估计值)小于50 mL/min;
19 受试者患有或怀疑患有Gilbert病。
20 受试者或其家庭成员(如配偶、父母/法定监护人、兄妹或子女)为直接参与该研究的研究中心或申办方的工作人员。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血液学研究所) 秘营昌 中国 天津 天津
2 广东省人民医院 翁建宇 中国 广东 广州
3 北京协和医院 庄俊玲 中国 北京 北京
4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王椿 中国 上海 上海
5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刘开彦 中国 北京 北京
6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克晓燕 中国 北京 北京
1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7-08-31
2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7-09-15
3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伦理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17-09-30
4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医学科学研究伦理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17-11-02
5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7-11-28
6 广东省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17-11-29
7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17-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