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Hemay022片;依西美坦片临床试验招募工资12127元
试药状态 | 进行中(招募中) |
适应症 | 晚期ER阳性和Her2阳性乳腺癌 |
试验分期 | I期 |
年龄 | 无限制岁(最小年龄)至无限制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39-48;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补贴 | 12127元 |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ER阳性和HER2阳性晚期乳腺癌患者中Hemay022与依西美坦联合用药的安全性和联合给药的最佳可耐受给药方案。 次要目的:评价Hemay022联合依西美坦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及评价Hemay022联合依西美坦的初步疗效;初步探索ESR1突变对治疗结局的影响。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主要目的:评价ER阳性和HER2阳性晚期乳腺癌患者中Hemay022与依西美坦联合用药的安全性和联合给药的最佳可耐受给药方案。 次要目的:评价Hemay022联合依西美坦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及评价Hemay022联合依西美坦的初步疗效;初步探索ESR1突变对治疗结局的影响。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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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肿瘤组织病理学结果诊断为乳腺癌患者; |
2 | 客观证据显示,经标准治疗无法达到治愈的转移或复发的晚期患者; |
3 | ER阳性(≥1%)及HER2阳性(免疫组化IHC检测3 和/或原位杂交ISH检测阳性),适合依西美坦作为内分泌治疗的绝经后女性患者; 备注:扩展期因计划在400mg剂量组考虑分别增加纳入6例联合来曲唑的受试者,及6例联合氟维司群的受试者,因此针对此部分受试者,扩展期为纳入“适合来曲唑或氟维司群作为内分泌治疗的绝经后女性患者”; |
4 | 绝经后定义为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任一项: 既往进行过双侧卵巢切除术; 年龄≥60岁; 年龄<60岁,自然停经≥12个月,在近1年未接受化疗、他莫昔芬、托瑞米芬或卵巢去势的情况下,卵泡刺激素(FSH)和雌二醇水平在绝经后范围内(使用当地实验室的参考范围)。 年龄<60岁正在服用他莫昔芬或托瑞米芬的患者,FSH和雌二醇水平在绝经后范围内(使用当地实验室的参考范围); 备注:不符合上述绝经标准的绝经前或围绝经期妇女,也可入选本研究,但要同时接受诺雷得卵巢抑制治疗,卵巢抑制治疗至少在本方案开始治疗的前14天已经开始,并且必须在方案治疗期间持续进行; 对于难以判断绝经后状态的受试者,经研究者与申办方医学人员共同讨论后判断决定是否入组。 |
5 | 至少有一个可评价的肿瘤病灶(根据RECIST1.1)或仅有骨转移病灶; |
6 | ECOG PS评分0-1; |
7 | 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
8 | 骨髓功能满足:ANC≥1.5×109/L,HB≥90 g/L(允许输血),PLT≥80×109/L。肝功能满足:ALT≤2.5×ULN,AST≤2.5×ULN,TBIL≤1.5×ULN(肝转移患者ALT≤5×ULN,AST≤5×ULN);肾功能满足:血肌酐≤1.5×ULN; |
9 |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
10 | 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研究规定完成研究。 |
4、排除标准
1 | 合并有危及生命的内脏转移病变,或任何程度的脑或软脑膜转移; |
2 | 曾经接受过依西美坦治疗乳腺癌(如果依西美坦之前是用于辅助治疗阶段,且本次入组前已经停药≥12月,则可以入组); 备注:针对扩展期联合来曲唑的受试者,如曾经接受过来曲唑治疗乳腺癌则需排除(如果来曲唑是用于辅助治疗阶段,且本次入组前已经停药≥12月,则可以入组);针对扩展期联合氟维司群的受试者,如曾经接受过氟维司群治疗乳腺癌则需排除。 |
3 | 晚期一线使用过内分泌治疗,停药<4周; |
4 | 入组前4周之内曾经接受过放射治疗 |
5 | 曾经接受过针对晚期乳腺癌>2线的化疗(使用过化疗药物的受试者在入组本研究前必须已经停用化疗药≥4周); |
6 | 吞咽困难或无法口服药物、需要静脉营养、吸收障碍综合征或其它任何对胃肠道吸收产生影响的状况; |
7 | 在入组前2周内或研究期间需合并使用可能影响本品代谢的药物,如CYP3A4强诱导剂或强抑制剂; |
8 | 已知对Hemay022、依西美坦或同类药物有过敏史的患者(备注:对于拟联合来曲唑或氟维司群的患者,如已知对来曲唑或氟维司群有过敏史者不能纳入本研究); |
9 | 以MUGA扫描或超声心动图测得的左室射血分数(LVEF)<50%的患者; |
10 | 抗HIV检测阳性或HBsAg检测阳性或抗HCV检测阳性的患者; |
11 | 合并有≥2级腹泻症状或≥2级皮疹症状; |
12 | 合并有活动性感染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的患者; |
13 | 不可控制的高血压(指治疗后收缩压>15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
14 | 明显的心脏疾病,包括缺血性心脏病(NYHA分级III-IV),既往发生过心肌梗死或6个月内发生过不能控制的心绞痛,3个月内发生过充血性心力衰竭; |
15 | 需要治疗的心律不齐:包括房颤、室上性心动过速、室性心动过速或室颤;或有症状需药物治疗的冠心病患者;心肌梗塞发作1年内者;充血性心力衰竭者; |
16 | 经复查确认的ECG异常,包括:在筛查性心电图上QTc(经Bazette或Fredericia校正)间期发生延长(≥450ms),QRS>120ms; |
17 | 近6个月内发生过出血性或血栓栓塞事件的病史,例如脑血管意外(包括一过性缺血性发作)、肺栓塞,肿瘤自发性出血; |
18 | 在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临床试验的药物治疗,或其它已上市的靶向药物治疗; |
19 | 入组时距重大手术或创伤后<4周; |
20 | 研究期间必须同时采用其他化疗、靶向治疗、激素疗法、免疫治疗方案、放疗(局部对症放疗除外)或中药用于抗肿瘤治疗; |
21 | 既往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不包括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或皮肤鳞状细胞癌; |
22 |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
23 | 合并严重的精神疾病者; |
24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
25 |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它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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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肿瘤医院 | 李惠平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2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张清媛 | 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1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17-04-11 |
2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17-05-17 |
3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8-01-06 |
4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8-05-22 |
5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8-06-05 |
6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9-04-02 |
7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9-04-11 |
8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9-06-03 |
9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9-07-10 |
10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0-06-09 |
11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