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阿立哌唑长效肌内注射剂临床试验招聘误工费28071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适应症 精神分裂症
试验分期 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64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24;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28071元
1、试验目的
评估精神分裂症患者接受300/400mg阿立哌唑长效肌内注射剂单次给药后的药代动力学及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已签署知情同意书的受试者和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
2 根据DSM-IV-TR确诊的精神分裂症(295.30、295.10、295.20、295.90、295.60)患者;
3 在签署知情同意时年龄18至64周岁(含18和64周岁)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
4 对阿立哌唑无变态反应或超敏反应者(既往无阿立哌唑用药史者,需口服预筛药物(5mg阿立哌唑片*2片)一次并经过35天洗脱期,以确认其对阿立哌唑无变态反应或超敏反应);
5 可以接受住院的受试者(要求受试者在接受试验药物后-至少住院满35天,出院后在门诊完成后续访视);
6 患者体重指数(BMI)≥18.5,且<35.0;
7 能够同意按照方案规定配合研究者完成试验并具有必要理解能力的受试者。


4、排除标准
1 依据DSM-Ⅳ-TR的诊断标准,有精神分裂症之外的其他精神疾病;
2 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总分:≥120;
3 既往或现患糖尿病的患者;
4 嗜酒或药物依赖或有药物滥用史者;
5 HIV抗体,HBsAg,HCV抗体和梅毒血清学反应检查的任一结果阳性;
6 筛选期(试验药物给药前4周内)肝脏、肾脏、心脏或造血系统符合下列标准:● 肝脏-总胆红素:≥ 51.3 μmol/L (3.0 mg/dL);谷丙转氨酶(ALT)或谷草转氨酶(AST):>正常值上限2.5倍;● 肾脏-肌酐:≥ 90.4 μmol/L(2 mg/dL);● 心脏-合并有心功能不全、心律失常或缺血性心脏病且需药物治疗的患者,先天性心脏病或有此病史者;● 造血系统- 红细胞计数:< 3×1012/L(300万);血红蛋白(Hb):< 100 g/L (10.0 g/dL);白细胞计数:< 3×109/L(3,000/mm3);血小板计数:< 75×109/L(75,000/mm3);
7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内接受过其他抗精神病药物长效注射剂治疗(长效肌内注射剂)的患者;
8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1年内参加过抗精神病药物(包括阿立哌唑)长效注射剂(长效肌内注射剂)临床试验并接受了试验药物给药的患者;
9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个月内参加了其他临床试验的患者;
10 有药物变态反应或药物超敏反应的患者;
11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患者;有怀孕计划或签署知情同意书后1年内有生育意愿的男性或女性患者;
12 有下列禁忌证的患者:昏迷状态的患者;受到巴比妥类或麻醉剂等中枢神经抑制剂强效影响的患者;正在接受肾上腺素治疗的患者;对本药物的任何成分有过敏史的患者;
13 有水中毒既往史的患者;
14 合并有帕金森氏病的患者;
15 合并有迟发性运动障碍或既往病史的患者;
16 合并有恶性综合征或既往病史的患者;
17 伴有脱水、营养不良等体力耗竭的患者;
18 合并有麻痹性肠梗阻或既往病史的患者;
19 有严重自杀倾向的受试者: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评分量表(C-SSRS)中“自杀意念”第4项回答“是”且6个月内的最近一次发作符合该第4项标准;或C-SSRS中“自杀意念”第5项回答“是”且6个月内的最近一次发作符合该第5项标准;或C-SSRS中“自杀行为”的5个项目(实际尝试、被中断的尝试、放弃的尝试、预备的行动或行为、自杀行为)的任何一个回答为“是”且2年内最近一次发作符合5个项目的任意一项;或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严重的自杀风险;
20 合并有癫痫等惊厥性疾病、器质性脑病或既往病史的患者;
21 在试验药物给药前35天内口服过阿立哌唑制剂,或试验药物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氯丙嗪、匹莫齐特、硫利达嗪或氟哌啶醇治疗,或试验药物给药前28天内接受方案禁用的CYP3A4或CYP2D6抑制剂或诱导剂治疗的患者及在试验药物给药前7天内食用方案禁食食物的患者;
22 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患者。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NA NA NA NA NA
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伦理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17-03-07
2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7-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