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TQB3454片临床试验招募补贴19798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适应症 急性髓系白血病(AML)和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
试验分期 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80;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19798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估TQB3454片单药或与阿扎胞苷联用在急性髓系白血病(AML)和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患者中的安全性,确定II期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评估TQB3454片单药或与阿扎胞苷联用时TQB3454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估TQB3454片单药或与阿扎胞苷联用治疗AML或较高危MDS的初步有效性。 评估生物标志物与有效性之间的相关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患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
2 男女不限;预计生存期≥3个月。
3 骨髓穿刺液或外周血携带IDH1 R132突变。
4 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血清/尿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患者;育龄女性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男性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
5 主要器官功能良好,符合下列标准: a. 血常规检查: i. 首次给药前7天内白细胞计数(WBC)≤ 30×109/ L(允许接受羟基脲治疗和白细胞单采术达到该标准,入组后也允许使用羟基脲和白细胞单采术控制白细胞,不允许使用阿糖胞苷等化疗/靶向药物); ii. 血小板≥20×109 /L(可接受经输血达到此标准)(血小板<20×109 /L,但经研究者确认是由于肿瘤原因导致的且出血风险可控亦可入组)。 b. 凝血功能检查: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未接受过抗凝治疗)。 c. 12-导联心电图评估:QTcF<450ms(男性),QTcF<470 ms(女性)。
6 复发性/难治性AML需满足: a.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2016年修订的造血和淋巴组织肿瘤分类标准,经骨髓细胞形态学确诊的AML,除外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 b. 复发性/难治性疾病:复发性AML需满足完全缓解(CR)后外周血再次出现白血病细胞或骨髓中原始细胞≥5%(除外巩固化疗后骨髓再生等其他原因)或髓外出现白血病细胞浸润;难治性AML需满足经过标准方案治疗2个疗程无效的初治病例,或CR后经过巩固强化治疗12个月内复发,或在12个月后复发但经过常规化疗无效,或2次或多次复发,或髓外白血病持续存在。
7 初诊不能耐受标准诱导化疗的AML需满足: a. 根据WHO 2016年修订的造血和淋巴组织肿瘤分类标准,经骨髓细胞形态学确诊的AML,除外APL。
8 较高危MDS需满足: a. 符合WHO 2016年修订的造血和淋巴组织肿瘤分类标准,经骨髓细胞形态学和细胞遗传学确诊的MDS。 b. 采用修订版的国际预后积分系统(IPSS-R)评估>3.5分。


4、排除标准
1 肿瘤疾病及病史: a. 肿瘤已经或疑似累及中枢神经系统,或原发中枢神经系白血病。 b. 首次用药前3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入组:经单一手术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达到连续5年的无疾病生存期(DFS);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Ta(非浸润性肿瘤),Tis(原位癌)和T1(肿瘤浸润基膜)]。 c. 具有危及生命的严重白血病合并症,例如无法控制的出血、缺氧或休克性肺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2 既往抗肿瘤治疗: a. 既往使用过其他IDH1或IDH1/2抑制剂治疗; b.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任何在研抗体类药物治疗,CAR-T治疗或其他免疫细胞治疗,或首次给药前12个月内接受过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 c. 首次给药前3周内接受过任何重大外科手术、化疗和/或放化疗、免疫治疗或靶向治疗(末次治疗结束时间开始计算); d. 首次给药距既往口服靶向治疗药物不足5个药物半衰期(从末次治疗用药结束时间开始计算); e. 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NMPA批准药物说明书中明确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包括复方斑蝥胶囊、康艾注射液、康莱特胶囊/注射剂、艾迪注射液、鸦胆子油注射剂/胶囊、消癌平片/注射剂、华蟾素胶囊等)治疗; f. 既往抗肿瘤治疗相关毒性未恢复至CTCAE≤1级,脱发、疲乏和纳差除外。
3 合并疾病及病史: a. 肝脏异常; b. 肾脏异常; c. 胃肠道异常; d. 心脑血管异常; e. 免疫相关病史; f. 无法控制的全身活动性细菌性、真菌性或病毒性感染; g. 筛选期间或首次用药前发生不明原因发热>38.5 ℃; h. 肺部疾病; i. 既往不明原因的严重过敏史,或已知对研究药物辅料成分过敏。 j. 合并严重的或未获得良好控制、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 k. 药物滥用史或吸毒史者。
4 既往30 天内参加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
5 估计患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或地区 省(州) 城市
1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胡豫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2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秦铁军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3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郭勇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4 沧州市人民医院 马红梅 中国 河北省 沧州市
5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常春康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6 上海市同仁医院 刘立根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7 无锡市人民医院 周新 中国 江苏省 无锡市
8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朱俊峰 中国 安徽省 蚌埠市
9 烟台市烟台山医院 周冬梅 中国 山东省 烟台市
10 河南省肿瘤医院 魏旭东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11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王小钦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12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 朱文伟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13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余莉 中国 江西省 南昌市
14 江西省人民医院 金成豪 中国 江西省 南昌市
15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于文征 中国 山东省 滨州市
16 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 张志华 中国 河北省 承德市
17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陈苏宁 中国 江苏省 苏州市
1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同意 2023-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