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ND-003片ND003片试药员补贴10973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适应症 晚期实体瘤
试验分期 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96;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10973元
1、试验目的
剂量递增阶段 主要目的: 评估ND-003 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探索剂量限制毒性(DLT)及最大耐受剂量(MTD),为后续临床研究给药方案的选择提供依据。 次要目的: 1) 评估ND-003 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2) 评估ND-003 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初步有效性。 3) 探索ND-003 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药效相关生物标志物。 剂量扩展阶段 主要目的: 评估ND-003 在NTRK 或RET 基因融合/突变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初步有效性。 次要目的: 1) 评估ND-003 在NTRK 或RET 基因融合/突变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2) 评估ND-003 在NTRK 或RET 基因融合/突变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PK 特征。 3) 探索ND-003 在NTRK 或RET 基因融合/突变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药效相关生物标志物。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经组织学或者细胞学确诊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
2 既往接受过标准治疗且标准治疗失败(包括疾病进展或者毒性不耐受),或缺乏可用的标准治疗方案,或有标准治疗禁忌症的患者;
3 剂量递增阶段对NTRK或RET基因融合/突变状态无要求,但优先纳入NTRK或RET 基因融合/突变受试者;剂量扩展阶段受试者必须经证实存在NTRK或RET基因融合/突变(可接受组织学或细胞学或血液学基因检测结果);
4 根据 RECIST 1.1版评价标准,患者至少有一个可测量靶病灶(详见附录1新的实体肿瘤缓解评价标准:修改后的RECIST指南(版本1.1));
5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6 ECOG 体力评分0-2分;
7 预计生存时间12周以上;
8 受试者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满足以下实验室检查标准: 1)骨髓功能: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PLT)≥90×109 /L(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不可接受输血或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治疗); 2)血红蛋白(HGB)≥9.0 g/dL(首次给药前14天内不可接受全血或成分输血治疗、血液制品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3)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T-Bil)≤2.0倍正常值上限(ULN),吉尔伯特综合征(Gilbert’s syndrome)患者(持续性或复发性高胆红素血症,在没有溶血或肝脏病理证据的情况下表现为非结合胆红素升高)除外;无肝转移患者,AST和ALT≤2.5倍ULN,有肝转移患者,ALT和AST≤5倍ULN; 4)肾功能:肌酐清除率(Ccr)≥45 mL/min(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或者血肌酐<ULN; 5)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倍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倍ULN。
9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高效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包括绝经前女性和绝经后2年内的女性;育龄期女性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的妊娠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
10 同意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自愿入组,并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4、排除标准
1 对本试验药物或其任何成分过敏;
2 既往使用过本试验药物治疗;
3 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加或正在参加其它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者;
4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研究期间内有手术计划;
5 首次给药前3周内接受过化疗、大分子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等系统抗肿瘤药物治疗(既往接受过亚硝脲或丝裂霉素C治疗药物至少经过6周洗脱期;既往接受过口服氟尿嘧啶类药物或小分子靶向药物至少经过2周或5个半衰期洗脱期,以长者为准)或放疗者,或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免疫治疗者;
6 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具有抗肿瘤作用的中成药;
7 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活疫苗接种者,活疫苗包括不限于:麻疹、腮腺炎、风疹、水痘、黄热病、狂犬病、卡介苗芽孢杆菌(BCG)和伤寒疫苗等;
8 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使用过已知可延长QT间期的合并药物和/或CYP2C8、CYP3A 强抑制剂和/或诱导剂者,以及研究期间需要继续使用上述药物者;
9 在过去5年内患有另一种恶性肿瘤者,接受治愈性治疗的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局限性前列腺癌、原位导管癌等风险极低的恶性肿瘤除外;
10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失血或献血>500 mL;
11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捐献骨髓或外周干细胞;
12 患者存在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包括有症状的脑转移或脑膜转移或脊髓压迫等,但允许下列患者入组:a.经治疗的脑转移的患者(如手术、放疗),首次给药前至少4周内影像学没有进展和/或治疗后没有出现神经症状或体征,没有新的脑转移和转移增大的证据,且首次给药前至少 4周停止全身性激素治疗(剂量>10 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b.未经治疗的、无症状的脑转移受试者,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激素,且脑转移灶的长径≤1.5 cm;
13 患有未控制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1)存在持续或活动性感染(包括细菌、真菌、病毒等),需要抗生素、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疗; 2)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左室射血分数(LVEF)<50%、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卒中、深静脉血栓、肺栓塞、动脉瘤、动脉夹层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3)研究者认为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异常(缓慢性心律失常等)或传导异常,先天性长QT间期综合征或Fridericia’s校正的QTc不可测量或QTcF>450 msec; 4)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 和/或舒张压≥100 mmHg)或低血压(收缩压小于80 mmHg 和/或舒张压<50 mmHg)等; 5)未控制的高血糖病; 6)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病或胃炎、活动性出血性疾病; 7)精神疾病/社会情况等影响患者对临床试验的依从性及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的能力;
14 有长QT综合症家族史或一级亲属中有小于40岁发生无法解释的猝死;
15 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有临床意义的胃肠道异常病症(例如胃肠道切除术后、胃肠吻合术后、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有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情况的受试者;
16 静脉采血困难者(如有晕针、晕血史等);
17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18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活动性梅毒或活动性肺结核(由研究者根据结核杆菌素试验或γ-干扰素释放试验[T-SPOT试验]结果、影像学检查结果及临床症状综合判断)或丙肝病毒抗体阳性且丙型肝炎病毒(HCV)RNA结果呈阳性,或活动性乙肝患者(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HBV DNA≥正常值上限);
19 未从既往外科手术和既往癌症治疗相关的任何AE中恢复(CTCAE 5.0等级评价至≤1级),以下情况除外:a.脱发;b.无临床意义的>1级毒性,例如淋巴细胞减少症;
20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怀孕;
21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依从性或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情况。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或地区 省(州) 城市
1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张力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1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3-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