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利伐沙班干混悬剂试药补偿27050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适应症 用于足月新生儿、婴幼儿、儿童和18岁以下青少年静脉血栓栓塞症(VTE)患者经过初始非口服抗凝治疗至少5天后的VTE的治疗及预防VTE复发。
试验分期 其它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生物等效性临床试验临床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68;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27050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以持证商为Bayer AG的利伐沙班干混悬剂(商品名:Xarelto,规格:103.4mg)为参比制剂,以南京海纳制药有限公司研制的利伐沙班干混悬剂为受试制剂,通过单中心、随机、开放、单次给药、两制剂、两序列、四周期、完全重复交叉设计的临床试验来评价两种制剂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空腹和餐后状态下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其它 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生物等效性临床试验临床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健康受试者,男女兼有,女性受试者的比例约占总人数的1/3;
2 2)体重:男性受试者不应低于50.0kg,女性受试者不应低于45.0kg,身体质量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9.0~26.0kg/m2范围内(包括边界值,以四舍五入后的值为准);
3 3)受试者健康状况良好,无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骨骼肌肉系统、生殖系统、免疫系统、神经系统、精神系统等慢性疾病或严重疾病史或现有上述系统疾病者;
4 4)受试者愿意自试验筛选前2周至试验用药品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包括捐精、捐卵)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5 5)受试者在被告知知情同意书的全部内容后,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不得作为受试者入选。


4、排除标准
1 1) 既往有凝血功能障碍者,女性月经过多者,或有出血倾向者(如反复牙龈出血);
2 2) 筛选前6个月内有任何可能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史者(如出血性风险较高的恶性肿瘤、脑部或脊椎损伤、接受脑部、脊椎或眼科手术、颅内出血、已知或疑似食管静脉曲张、动静脉畸形、血管动脉瘤、重大脊椎内或脑内血管畸形、炎症性肠病、食管炎、胃炎、胃食管返流病、鼻出血、牙龈出血、胃肠道出血、泌尿生殖道出血、未控制的严重高血压、视网膜血管性疾病、支气管扩张症或肺出血史等);
3 3) 筛选前1年内进行过重大外科手术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者;
4 4) 肌酐清除率(CrCl)≤80mL/min(肌酐清除率Cockcroft-Gault计算公式:男性:CrCl=[(140-年龄)×体重(kg)]/[0.818×Scr(μmol/L)],女性:CrCl={[(140-年龄)×体重(kg)]/[0.818×Scr(μmol/L)]}×0.85)者;
5 5) 过敏体质,临床上有食物、药物等过敏史,尤其对利伐沙班及其辅料中任何成分过敏者;
6 6)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如对标准餐食物不耐受、乳糖不耐受等)和相应的规定者;
7 7) 首次服用试验用药品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以及保健品类者;
8 8) 首次服用试验用药品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影响利伐沙班生物利用度或安全性的药物者,包括:任何抑制或诱导CYP3A4肝脏药物代谢酶和/或转运蛋白P-gp(P-糖蛋白)的药物(如酮康唑、伊曲康唑、伏立康唑、泊沙康唑、克拉霉素、红霉素、阿扎那韦、印地那韦、地塞米松、苯妥英钠、卡马西平、利福平、利福布汀、利福喷汀、苯巴比妥、圣约翰草、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吲哚美辛、萘普生、萘普酮、双氯芬酸、布洛芬、尼美舒利、罗非昔布、塞来昔布、利托那韦等);
9 9) 筛选前3个月内作为受试者参加任何药物临床试验并使用试验用药品者;
10 10) 首次服用试验用药品前使用疫苗未满1个月者;
11 11) 筛选前3个月内因献血或其他原因导致失血总和≥400mL者,或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有献血计划者;
12 12) 采血困难,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者晕针、晕血者;
13 13) 首次服用试验用药品前7天内有剧烈运动者;
14 14) 首次服用试验用药品前7天内食用过葡萄柚、柚子、火龙果、芒果等影响代谢酶的水果或相关产品者;
15 15) 首次服用试验用药品前48小时内食用过咖啡、浓茶、巧克力、可乐等任何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成分的饮料或食物,或整个试验期间不能禁食上述产品者;
16 16) 有吸毒史或药物滥用史者;
17 17) 入住时尿液药物筛查(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四氢大麻酚酸、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阳性者;
18 18) 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个单位酒精(1单位=360mL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者;
19 19) 首次服用试验用药品前48小时内使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整个试验期间不能放弃饮酒或含酒精的制品者;
20 20) 入住时酒精呼气测试>0mg/100mL者;
21 21)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在整个试验期间不能放弃吸烟或任何烟草制品者;
22 22)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实验室检查、12-导联心电图、胸部正位片(根据新冠疫情情况可调整为肺CT)及试验相关各项检查、检测经临床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3 23) 筛选时HBsAg、HCV抗体、HIV抗体、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任何一项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4 24)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妊娠检测结果阳性者;
25 25) 在试验前筛选阶段或试验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者;
26 26) 研究者认为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入组者;
27 27) 受试者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试验者。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不得作为受试者入选本试验。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或地区 省(州) 城市
1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李晓斌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1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23-10-26
2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3-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