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BPI-421286胶囊试药员招聘补偿金28394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适应症 实体瘤
试验分期 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28394元
1、试验目的
1)、主要目的: 评估BPI-421286胶囊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确定II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D),初步制定合理的给药方案。 2)、次要目的: 评价BPI-421286胶囊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初步评估BPI-421286胶囊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疗效: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期(PFS)、缓解持续时间(DOR)、总生存期(OS)。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不可手术的局部晚期或复发/转移性实体瘤患者,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无法接受或缺乏标准治疗; 对于NSCLC患者:既往接受过至少2线标准治疗后进展(如含铂1线联合化疗及培美曲塞或多西他赛等2线治疗后进展);既往接受或未接受过抗PD-L1/PD-1免疫治疗的患者均可入组;驱动基因阳性且有对应靶向治疗药物的患者,需接受过对应靶向治疗后进展或对相应靶向治疗不能耐受; 对于CRC患者:既往接受过至少2线标准治疗后进展;驱动基因阳性且有对应靶向治疗药物的患者,需接受过对应靶向治疗后进展或对相应靶向治疗不能耐受; 对于其他实体瘤患者(除NSCLC和CRC之外):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无法接受或缺乏标准治疗;
2 剂量递增阶段,要求纳入晚期NSCLC患者;扩大入组阶段可纳入NSCLC、CRC及其他晚期实体瘤患者;
3 具有RECIST V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4 不同研究阶段,对于是否要求患者携带KRASG12C突变,要求如下:剂量递增阶段优先入组携带KRASG12C突变的患者;扩大入组阶段要求入组携带KRASG12C突变的患者;剂量递增及扩大入组阶段根据患者既往报告的基因异常确认存在KRASG12C突变即可入组(要求组织样本的检测结果;要求国家监管部门批准的试剂盒的检测结果或CAP或CLIA认证的实验室检测结果);
5 预期生存≥12周;
6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1;
7 不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有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得到控制(首次服药前稳定期超过28天),经研究者判断适合入组;
8 有足够器官功能,必须满足以下标准: 血液: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1500/mm3),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9 g/dL(90 g/L)(筛查前 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凝血功能:不接受抗凝治疗者,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INR)且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倍正常值上限(ULN); 肝脏:血清总胆红素≤1.5×ULN,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若有肝转移或有明确的Gilbert综合症(非结合型高胆红素血症),总胆红素≤3.0×ULN; 肾脏:血清肌酐(S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9 既往抗肿瘤治疗或外科手术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缓解至基线严重程度或NCI CTCAE V5.0≤1 级(脱发或研究者认为对患者无安全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10 对于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必须在开始治疗之前的7天内进行血清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所有入组患者均应在整个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3个月采取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详见方案8.8节);
11 签署知情同意书。


4、排除标准
1 过去5年内曾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不包括已经过根治性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等恶性程度低的肿瘤);
2 既往接受过KRASG12C抑制剂药物治疗,如AMG 510(sotorasib)、MRTX849(adagrasib)、JNJ-74699157、LY3499446、GDC-6036、D-1553等;
3 接受最近一次抗肿瘤治疗(化疗、靶向治疗、放疗、生物治疗或内分泌治疗等)后,距首次用药洗脱期少于5个半衰期或距首次用药时间少于4周(取时间短者,如5个半衰期时长超过4周,但抗肿瘤治疗的相关不良事件已恢复,可由申办方和研究者商定替代的洗脱期);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距离首次用药少于6周;
4 脑膜转移病史;
5 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具有味觉障碍、感觉障碍等神经系统症状且NCI CTCAE分级≥2级;
6 既往合并间质性肺病、药物诱导的间质性肺病、需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炎病史,或合并有活动性间质性肺病的临床证据;
7 具有导致慢性腹泻的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克罗恩病、肠易激综合征等;
8 首次用药前1周内持续腹泻>NCI CTCAE 1级;
9 符合下列任一心脏标准:无法解释或心血管原因导致的先兆晕厥或晕厥、室性心动过速、心室纤颤或心脏骤停。校正QT间期延长【在静息状态下,3次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平均校正QT间期(男性QTcF>450 msec或女性QTcF>470 msec)】。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传导、静息ECG形态异常,包括但不限于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度传导阻滞,II度传导阻滞,PR间期>250 msec,心脏彩超提示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10 任何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包括活动期的≥NCI CTCAE 2级的临床严重感染、药物无法控制的高血压、不稳定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严重的肝肾或代谢性疾病,如肝硬化、肾衰竭和尿毒症等);
11 首次用药前3月内有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或其它任何严重血栓栓塞的病史(植入式静脉输液港或导管源性血栓形成,或浅表静脉血栓形成不被视为“严重”血栓栓塞);
12 已知存在的家族性和/或获得性血栓倾向,如存在抗凝蛋白、凝血因子、纤溶蛋白等遗传性或获得性缺陷,或者存在获得性危险因素而具有高血栓栓塞倾向;
13 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自体或前6个月内接受过同种异体器官或干细胞移植手术;在首次用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严重外伤的患者;
14 有临床意义的出血倾向,如每日咯血量超过1/2茶匙(约2.5 mL)、呕血、大便隐血试验报告阳性(若大便潜血试验报告为“+-”允许入组);
15 乙型病毒性肝炎(HBV)活动期(允许抗病毒治疗后或初始HBV-DNA拷贝数在5×102 IU/mL以内的、疾病稳定至少4周的患者入组),丙型病毒性肝炎(HC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及梅毒感染者;
16 首次用药前1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
17 任何影响患者吞服药物以及严重影响试验药物吸收或药代动力学参数的情况;
18 在首次用药之前的7天内患者服用过已知是中效或强效的CYP3A抑制剂或诱导剂、西柚/西柚汁
19 研究治疗首次用药前1周内接受中草药抗肿瘤治疗的患者;
20 存在滥用药物以及医学、心理学或社会条件可能干扰参与研究或对研究结果评估产生影响的患者;
21 任何不稳定的或可能危及患者安全性及其对研究的依从性的状况;
22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上海市胸科医院 陆舜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2 浙江省肿瘤医院 范云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3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李雯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4 天津市肿瘤医院 黄鼎智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1 上海市胸科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1-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