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忻州长效重组人促卵泡激素注射液受试者招募误工费24197元
试药状态 | 进行中(招募中) |
适应症 | 中国拟开展体外受精(IVF)、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ICSI)等辅助生殖技术(ART),需控制性超促排卵(COH)的患者 |
试验分期 | II期 |
年龄 | 20岁(最小年龄)至3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70;已入组人数国内:6;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补贴 | 24197元 |
1、试验目的
评价长效重组人促卵泡激素注射液在进行ART受试者中的初步疗效及剂量与疗效之间的关系。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评价长效重组人促卵泡激素注射液在进行ART受试者中的初步疗效及剂量与疗效之间的关系。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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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受试者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理解研究且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
2 | 拟开展IVF或ICSI的ART技术,需COH者; |
3 | 20岁≤年龄≤35岁(按筛选期签署ICF日期减去患者生日计算)已婚女性; |
4 | 体重≥45.0 kg,18.5≤BMI≤28.0 kg/m2; |
5 | 签署ICF前3个月经周期规律(25~34天); |
6 | 筛选时FSH、E2、孕酮(P)、黄体生成素(LH)、泌乳素(PRL)、总睾酮(T)、促甲状腺激素(TSH)及内分泌结果在临床实验室正常值范围内,或者异常但研究者认为无临床意义。 |
4、排除标准
1 | 既往进行ART技术取卵周期≥2次而未达临床妊娠者; |
2 | 复发性流产的患者(既往自然流产≥3次); |
3 |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OHSS)高风险者(如既往COH中发生中重度OHSS者、多囊卵巢综合征(PCOS)、既往因OHSS取消周期者); |
4 | 卵巢功能低下者,至少呈现出以下一项: a 既往卵巢反应不佳(既往常规足量促性腺激素刺激方案获卵数≤3个); b 双侧卵巢窦卵泡(直径2 -10 mm)计数(AFC)<5个; c 抗穆勒管激素(AMH)<1.1 ng/mL; |
5 | 试验药物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并使用了试验药物者,或正在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
6 | 试验药物给药前3个月内发生任何妊娠者,血妊娠检查阳性或哺乳期妇女; |
7 | 试验药物给药前1个月内使用生育调节剂(如枸橼酸克罗米酚、促性腺激素、二甲双胍或口服避孕药等); |
8 | 试验药物给药前1个月内使用激素类药物; |
9 | 目前有泌尿、生殖系统急性感染者,或活动性盆腔炎性疾病者; |
10 | 经研究者判断,患有不适宜参加本研究的重大全身性疾病、内分泌或代谢异常者。影响妊娠相关内分泌代谢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泌乳素血症、甲状腺疾病(包括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低;可控制的甲状腺功能性疾病除外)、高雄激素血症、肾上腺功能异常性疾病(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 |
11 | 经研究者判断,入组时子宫或子宫附件存在异常有临床意义的患者,如: a 子宫:黏膜下子宫肌瘤、≥3 cm或虽小于3cm但影响宫腔形态的肌壁间子宫肌瘤、未经治疗的子宫内膜息肉、宫腔粘连、子宫畸形、ASRM Ⅲ~Ⅳ期子宫内膜异位症等; b 卵巢:卵巢囊肿>4 cm、双侧或一侧卵巢不能取卵等; c 输卵管:输卵管积水等; |
12 | 已知试验药物给药前1年内观察到的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者(除非临床意义已被解决); |
13 | 已知染色体异常且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
14 | 原因不明的异常(非月经)阴道出血者; |
15 | 有卵巢、乳房、子宫、下丘脑、脑垂体等恶性肿瘤病史者; |
16 | 已知既往或目前患有血栓栓塞性疾病; |
17 | 患有已知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癫痫病史,和/或不能理解此次临床试验的目的、方法等,以及不遵守研究程序者; |
18 | 对应用长效重组人促卵泡激素注射液、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拮抗剂(GnRH-ant)、重组人促卵泡激素(rhFSH)、重组人促性素(rhCG)、黄体酮类药物有禁忌证或者有过敏史者; |
19 | 有酗酒、嗜烟、吸毒、药物滥用不良嗜好者; a 酗酒:试验前3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者受试者不愿意在试验期间停止饮酒者; b 嗜烟: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或者在整个研究期间不能放弃吸烟者; c 吸毒、药物滥用: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
20 | 接触过致畸量的射线、毒物、药品并处于作用期; |
21 | 合并有严重的心、脑、肝、肾、造血系统等疾病,包括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超过正常值范围上限的2倍或血清肌酐(Cr)超过正常值范围上限1.5倍、12导联心电图提示有QT间期延长、心律不齐或急性心肌缺血等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异常; |
22 |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丙肝抗体阳性者,HIV抗体阳性者,梅毒抗体(TRUST)阳性者,或结核活动期患者; |
23 | 血清妊娠检查呈阳性者; |
24 | 需睾丸或附睾穿刺取精提供精子者; |
25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原因。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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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孙莹璞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2 | 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 | 张云山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3 |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 钱卫平 | 中国 | 广东省 | 深圳市 |
4 | 重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胡丽娜 | 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5 | 南昌市生殖医院 | 杨丽娟 | 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1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科研和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21-01-13 |
2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科研和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1-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