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甲磺酸阿帕替尼片受试者招募误工费5530元
试药状态 | 进行中(招募中) |
适应症 | 肿瘤 |
试验分期 | I期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36;已入组人数国内:1;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补贴 | 5530元 |
1、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评价阿帕替尼对转运体BCRP底物瑞舒伐他汀和MATE1底物二甲双胍的药代动力学影响; 次要研究目的:观察瑞舒伐他汀或二甲双胍单用及与甲磺酸阿帕替尼联用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主要研究目的:评价阿帕替尼对转运体BCRP底物瑞舒伐他汀和MATE1底物二甲双胍的药代动力学影响; 次要研究目的:观察瑞舒伐他汀或二甲双胍单用及与甲磺酸阿帕替尼联用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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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18~70 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
2 | 组织病理或细胞学检查证实的实体肿瘤患者; |
3 | 针对肿瘤的标准治疗系统性方案无效,或不能耐受,或者手术后辅助化疗、放疗结束后无复发转移者; |
4 | ECOG PS 评分:0-1 分; |
5 | 预计生存期 3 个月以上; |
6 | 受试者接受其它治疗造成的不良反应已恢复; |
7 | 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 (1)血常规检查标准需符合(14 天内未输血及血制品,未使用 G-CSF及其他造血刺激因子纠正): a. HB≥100 g/L; b. ANC≥1.5×109/L; c. PLT≥90×109/L; (2)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 a. TBIL≤1.25×ULN; b. ALT 和 AST≤2.5×ULN; c.ALP≤2.5×ULN; d. 血清 Cr≤1.5×ULN 或内生肌酐清除率>60 mL/min(Cockcroft Gault 公式,请见附录三); e.白蛋白>30 g/L; (3)尿蛋白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 a.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若尿蛋白≥++,则检查 24 h 尿蛋白定 量需≤1.5 g; |
8 | 同意在研究期间以及在末次研究药物给药后至少 8 周内禁欲或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参考附录四)。对于可生育的女性受试者还要求筛选时血妊娠检查为阴性,且 D-1 入组前尿妊娠检查(若筛选时血妊娠检查距离首次给药大于 72 h,则检查血妊娠)为阴性; |
9 |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可随访,遵守研究规定。 |
4、排除标准
1 | 患有消化道疾病,影响药物服用或吸收的患者,如胃癌或肠癌患者,无法吞咽,慢性腹泻,肠梗阻,胃大部或全胃切除的患者,或首次服药前6个月内出现过腹部瘘管、胃肠道穿孔或腹腔脓肿的患者; |
2 | 活动性(未经医疗控制)的脑转移、癌性脑膜炎、脊髓压迫患者,或筛选时影像学CT或MRI检查发现脑或软脑膜的疾病; |
3 | 存在有临床症状、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大量胸水或腹水); |
4 | 高血压患者,或者有高血压病史的患者; |
5 | 按NYHA标准,Ⅲ~Ⅳ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提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者,或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男性≥450 ms、女性≥470 ms); |
6 | 研究期间需使用可能导致QTc间期延长的药物(如抗心律失常药,奎尼丁、丙吡胺、普鲁卡因胺、索他洛尔、胺碘酮等); |
7 | 凝血功能异常(INR>1.5或凝血酶原时间(PT)>ULN+4秒或APTT >1.5×ULN); |
8 | 研究治疗开始前3个月内有消化道出血病史或具有明确的胃肠道出血倾向,如:有出血危险的或重度食管胃底静脉曲张、有局部活动性消化道溃疡病灶、持续大便潜血阳性不可入组(若筛选期大便潜血阳性,可复查,复查后若仍为阳性,由研究者评估是否有出血风险); |
9 | 首次服药前6个月内发生的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
10 | 已知存在遗传性或获得性出血及血栓倾向(如血友病人,凝血机能障碍,血小板减少,脾功能亢进等); |
11 | 应用抗凝剂或维生素K拮抗剂如华法林、肝素或其类似药物治疗的患者; |
12 | 首次服药前4周内接受过外科手术或出现重度创伤性损伤、骨折或溃疡,存在既往伤口不愈合; |
13 | 首次服药前4周内使用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研究药物; |
14 | 首次服药前2周内使用代谢酶CYP3A,或转运体BCRP或MATE1抑制剂的药物,或影响胃酸分泌的药物,或中草药。首次服药前4周内使用代谢酶CYP3A诱导剂的药物; |
15 | 传染病筛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阳性者; |
16 | 有免疫缺陷病史,患有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
17 | 筛选前6个月内过量吸烟(≥5 支/天)或首次服药前 48 h内吸烟,或试验期间不能中断吸烟者; |
18 | 有酗酒史或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360 mL酒精量为5%的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酒精量为12%的葡萄酒)或首次服药前48 h内饮酒,或第一周期入住当天酒精呼气试验阳性,或研究期间无法停止酒精摄入者; |
19 | 具有药物滥用史或药物滥用筛查阳性,或筛选前 6 个月使用过毒品者; |
20 | 服用研究药物前48小时内摄取了葡萄柚或含葡萄柚等果汁产品、含咖啡因,甲基黄嘌呤或酒精的食物或饮料;剧烈运动; |
21 |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
22 | 过敏体质者,或已知对本方案药物组分有过敏史者; |
23 |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本项临床研究的情况。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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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 耿翠芝 | 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2 |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 王明霞 | 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1 |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20-05-15 |
2 |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0-06-19 |
3 |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20-11-03 |
4 |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