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不适用受试者招募补偿20023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适应症 慢性阻塞性肺病
试验分期 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5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24;已入组人数国内:24;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20023元
1、试验目的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评估Mylan的Revefenacin吸入用溶液(175 mcg/3 mL)在空腹条件下单剂量雾化吸入给药175 mcg剂量(1×175 mcg/3 mL)后的生物利用度。 次要目的是评价revefenacin吸入用溶液(175 mcg/3 mL)单剂量吸入给药后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年龄:18 - 55岁(含):在签署初版知情同意书和研究药物给药时,受试者必须符合年龄要求。
2 性别:男性和/或未怀孕、未哺乳的女性。 a. 如果在女性病史中报告并记录以下情况之一,则不视为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1)绝经后且已自然停经至少1年,或自然停经不满1年,但筛选时经实验室检查证实血清FSH水平> 40 mIU/ml,或者 (2)双侧卵巢切除术,同时行或未行子宫切除术,且至少6个月无出血,或 (3)全子宫切除术且至少3个月无出血。 b.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在研究开始前14天内接受血清β-HCG妊娠检查,结果必须为阴性。
3 体重:每例男性受试者的体重至少为50 kg(110 lbs),女性至少为45 kg(99 lbs),而且体重指数(BMI)值应小于或等于26.0 kg/m2,但大于或等于19.0 kg/m2。所有体重值按照体重秤的精度报告(即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或两位,72.3 kg,72.25 kg)。受试者的身高单位以厘米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一位。采用报告的体重(千克)和身高(厘米)计算每例受试者的BMI,保留小数点后一位(26.3 kg/m2)。
4 吸烟状态:仅非尼古丁使用者。
5 在研究期间,两臂均有足够的静脉通道可多次采集血液样本。
6 能够理解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a. 如果按照GCP以及申报国和研究实施国的法规/指导原则进行,则允许文盲的受试者参加。
7 愿意遵守方案要求并遵守方案限制。
8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进行的研究前医学评估期间,所有受试者应由主要研究者或医学助理研究者判断为正常健康,评估包括: a. 体格检查结果正常或不具有临床意义,包括生命体征(坐位血压、脉率、呼吸频率和耳温) b. 以下实验室评价结果处于正常限度内或不具有临床意义(排除标准中另有规定的除外):血生化,血常规,尿常规 c. 12导联心电图正常或不具有临床意义 d. 乙型肝炎抗原阴性 e. 丙型肝炎抗体阴性 f. HIV检查结果阴性 g. 由主要研究者或医学助理研究者酌情进行的胸部X线检查结果肺结核应为阴性(研究前6个月内并有记录), h. 快速血浆反应素(RPR,梅毒检测)或性病研究实验室(VDRL)试验结果为阴性。可由主要研究者或主治医生酌情进行其他性传播疾病(STD)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 i. 尿液药物筛查结果为阴性,至少应包括苯丙胺、苯二氮卓类、大麻素、可卡因和阿片类, j. 若有必要,可由主要研究者或医学助理研究者酌情进行其他检测和/或检查, k. 肺活量评估正常(可预见的FEV1≥80%,且FEV1/FVC≥0.7)


4、排除标准
1 缺乏自理能力的受试者。
2 社会习惯 a.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8小时内摄入任何含酒精饮料。 b.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4小时内摄入任何含咖啡因或黄嘌呤食物或饮料。 c.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小时内摄入任何维生素或草药制剂。 d. 饮食或运动习惯近期发生任何重大变化。 e. 研究开始前1年内有药物和/或酒精滥用史。 f.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年内使用任何含尼古丁的产品。
3 用药情况 a.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小时内使用任何处方药或非处方药(OTC)。 b.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使用任何激素替代疗法。 c.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接受任何药物积存注射或植入。 d.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内使用任何已知会诱导或抑制肝酶活性或转运蛋白的药物、草药补充剂或维生素。
4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已知会诱导或抑制肝酶活性的任何食物(例如西兰花、抱子甘蓝、炭烤肉、杨桃、石榴、塞维利亚柑橘汁、葡萄柚、葡萄柚类或含葡萄柚产品)必须限制为每周不超过2个标准份量(例如,一份标准的炭烤肉量约为12盎司;一份标准的蔬菜/水果量约为1杯)。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至少7天、研究期间以及直至研究结束时,必须停止摄入这些食物。
5 疾病 a. 任何重要心血管、肝、肾、肺、血液、胃肠道、内分泌、免疫、皮肤、神经、精神、泌尿生殖器、肌肉骨骼疾病或恶性肿瘤病史,除非主要研究者或医学助理研究者认为不具有临床意义。 b. 结核病史。 c. 肺部问题病史,例如但不限于哮喘、支气管痉挛、COPD。 d. 研究前医学评价或给药时发生急性疾病。 e. 青光眼病史。 f. 尿潴留病史。 g. 膀胱颈梗阻病史 h. 症状性良性前列腺增生病史 i. 慢性便秘病史 j. 长QT间期综合征病史或受试者在筛选或第-1天时的ECG异常,包括使用Fridericia公式按心率(HR)校正的QT间期(QTcF)> 470毫秒(msec)(适用于任何筛选或基线ECG),或受试者有窦性心律之外的任何心律,研究者认为具有临床意义。所有ECG必须不具有临床意义,才有资格入组研究。
6 主要研究者或者医学助理研究者出于任何安全性原因,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与这项研究。
7 不耐受静脉穿刺。
8 捐血/血浆或失血/血浆: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0天内:50 mL - 499 mL;或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56天内:超过499 mL。
9 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90天内服用了试验用药品。
10 主要研究者或医学助理研究者认为可能禁止受试者参加研究的任何食物过敏、不耐受、限制或特殊饮食。
11 对revefenacin、其他相关制剂或任何非活性成分过敏或发生超敏反应。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徐州市中心医院 武焱旻 中国 江苏省 徐州市
1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08-12
2 徐州市中心医院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 同意 2021-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