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阿勒泰地区重组人源化抗BTLA单克隆抗体注射液试药
试药状态 | 进行中(尚未招募) |
适应症 | 恶性淋巴瘤 |
试验分期 | I期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24-51;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补贴 | 22205元 |
1、试验目的
评价JS004治疗复发/难治性恶性淋巴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观察JS004在复发/难治性恶性淋巴瘤患者的剂量限制性毒性并确定最大耐受剂量和Ⅱ期推荐剂量。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评价JS004治疗复发/难治性恶性淋巴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观察JS004在复发/难治性恶性淋巴瘤患者的剂量限制性毒性并确定最大耐受剂量和Ⅱ期推荐剂量。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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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2 | 年龄18-70岁(包含18和70岁),男女均可 |
3 | 病理学确诊的恶性淋巴瘤 |
4 | 复发/难治患者,包括:1)自体干细胞移植后复发进展者;2)无法进行自体干细胞移植者,须经系统性二线治疗失败,包括无效(SD或者PD),或者复发进展;3)B细胞淋巴瘤患者,既往须使用过利妥昔单抗 |
5 | ECOG:0~1 |
6 | 预期生存期≥12周 |
7 | 至少一个符合2014版Lugano评效标准要求的可测量病灶 |
8 | 自愿知情同意提供治疗前新鲜活检样本,对于无法提供治疗前新鲜活检样本的患者,可提供2年内存档样本 |
9 | 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方案规定的相关实验室检查标准 |
10 | 育龄期女性患者,以及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患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3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避孕药或避孕套);育龄期女性患者在研究入组前的7 天内血清或尿HCG检查必须为阴性;而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
4、排除标准
1 | 已知对大分子蛋白质制剂或JS004组成成分过敏的患者 |
2 | 既往接受过抗BTLA或抗HVEM抗体治疗 |
3 | JS004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加其他临床研究,除非是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 |
4 | JS004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重大手术(由研究者判断)或正处于手术恢复期。JS004首次给药前4周内抗肿瘤化疗(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末次化疗需待6周)、放疗、激素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或生物治疗。JS004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或中成药制剂。可接受激素治疗非肿瘤相关疾病(如胰岛素治疗糖尿病以及激素替代疗法等)。不影响疗效评价前提下,可接受对孤立病灶的局部姑息性治疗(如局部手术或放疗) |
5 | 因免疫相关不良反应而中止既往免疫治疗的患者 |
6 | JS004首次给药前4周内使用过免疫抑制药物,但皮质类固醇喷鼻剂、吸入剂或≤10 mg/日全身性泼尼松及相当用量同类药物治疗除外 |
7 | 既往接受过异体骨髓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
8 | JS004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 |
9 | JS004首次给药前5年内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恶性肿瘤。已根治的早期恶性肿瘤(原位癌或Ⅰ期肿瘤)除外,如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 |
10 | 存在症状性、未治疗或需要接受持续治疗(包括皮质类固醇和抗癫痫药)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既往接受治疗者,入组前临床稳定至少4周、排除新发或扩大转移证据并停用类固醇治疗的,可以入组 |
11 | 既往抗肿瘤治疗后毒性未缓解,即未消退至基线、NCI-CTCAE 5.0规定的0~1级(除脱发外)或入选/排除标准中规定的水平。合理预期不会被研究药物加重的不可逆毒性(如听力损失),与医学监查员协商后可以入组 |
12 | 既往2年内患有自身免疫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或多发性硬化 |
13 | 存在速发过敏反应、外用皮质类固醇无法控制的湿疹或哮喘病史 |
14 | 存在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 |
15 | 合并无法控制的伴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持续的或活动性感染、原因不明的发热> 38.5°C(肿瘤性发热受试者由研究者判断是否纳入研究)、根据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3的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不受控的高血压、不稳定型心绞痛、心律失常、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病或胃炎 |
16 | 既往或当前存在活动性肺结核、药物诱导性间质性肺病或间质性肺炎 |
17 | 存在活动性炎症性肠病史(如克罗恩氏病或溃疡性结肠炎) |
18 |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患者 |
19 | 存在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证据的患者。HBsAg阳性,或既往HBV感染者HBcAb阳性且HBsAg阴性经治疗后, HBV DNA拷贝数小于所在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者;既往HCV感染者筛选期HCV RNA检测结果阴性者,可以参加本研究 |
20 |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
21 | 合并白癜风、脱发和经激素替代治疗已控制的内分泌缺陷的患者,如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等,可以入组。合并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其他关节病、舍格林综合征、局部用药后已控制的乳糜泻和银屑病的患者,以及抗核抗体(ANA)、抗甲状腺抗体等血清学检查阳性的患者,应评估靶器官是否受累及是否需要全身性治疗,由研究者决定是否入组 |
22 |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受试者权益、安全、依从性、签署知情同意能力及影响研究结果解读的任何其他医学(如呼吸、代谢、先天性、内分泌或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精神或社会因素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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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肿瘤医院 | 朱军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2 | 哈尔滨血液病肿瘤研究所 | 马军 | 中国 | 黑龙江 | 哈尔滨 |
1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