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临床招募补偿金10694元
试药状态 | 已完成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既往未接受过全身系统治疗的不可切除的肝细胞癌患者。 |
试验分期 | 其它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48;已入组人数国内:48;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48 ; |
补贴 | 10694元 |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在健康受试者体内,分别在空腹和餐后状态下,以Eisai Europe Ltd.持证、Patheon Inc.生产的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商品名:乐卫玛®;规格:4mg)为参比制剂,研究乐普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制的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规格:4mg;受试制剂)的吸收速度和吸收程度,评价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是否具有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观察健康受试者口服受试制剂、参比制剂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主要目的:在健康受试者体内,分别在空腹和餐后状态下,以Eisai Europe Ltd.持证、Patheon Inc.生产的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商品名:乐卫玛®;规格:4mg)为参比制剂,研究乐普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制的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规格:4mg;受试制剂)的吸收速度和吸收程度,评价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是否具有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观察健康受试者口服受试制剂、参比制剂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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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签署知情同意书; |
2 | 男性或女性,年龄不小于18周岁 |
3 | 男性体重至少50kg,女性体重至少45kg,体重指数在18.5~27.9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
4 | 生命体征检查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
5 | 体格检查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
6 | 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凝血功能、甲状腺功能检查结果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
7 | 血清学检查(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结果阴性 |
8 | 女性血妊娠试验结果阴性 |
9 | 导联心电图检查结果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
10 | 呼气酒精试验结果阴性 |
11 | 尿液药物筛查(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结果阴性 |
4、排除标准
1 | 过敏体质,或有食物过敏史,尤其是对乳糖和牛奶过敏 |
2 | 有药物过敏史,特别是目前或既往对甲磺酸仑伐替尼及其制剂辅料过敏 |
3 | 既往有慢性出血史或凝血功能障碍,或出血性体质、外科手术或拔牙后存在出血并发症、鼻或牙龈出血、消化性溃疡出血 |
4 | 目前患有其它任何不稳定或复发性疾病,或影响药物体内过程的疾病 |
5 | 既往有其它任何可能影响试验安全性或药物体内过程的疾病,尤其是有心血管系统、泌尿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疾病 |
6 | 既往有任何可能影响试验安全性,或药物体内过程的手术史、外伤史,或过去30天内接受了大手术 |
7 | 过去2年中有药物滥用、依赖史 |
8 | 试验前30天内用过任何药物 |
9 | 试验前7天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包括火龙果或葡萄柚等热带水果),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的饮食 |
10 | 嗜烟(每天吸烟达10支或以上),或试验期间不能禁烟 |
11 | 嗜酒(每天饮酒量相当于酒精40克或以上),或在用药前48h内饮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 |
12 | 试验前90天内参加过其他药物或器械临床试验 |
13 | 试验前90天内曾有过失血或献血200mL及以上 |
14 | 晕针、晕血,或静脉采血困难 |
15 | 吞咽困难 |
16 | 哺乳期女性 |
17 | 试验前30天内至试验结束后半年内有生育计划,或不愿意或不能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
18 | 因神经、精神疾病或语言障碍等不能与医护人员交流或合作 |
19 | 其他情况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本试验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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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北中石油中心医院 | 赵可新 | 中国 | 河北省 | 廊坊市 |
1 | 河北中石油中心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