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人工熊胆粉受试者补偿金22695元
试药状态 | 已完成 |
适应症 | 用于惊风抽搐、外治目赤肿痛、咽喉肿痛 |
试验分期 | I期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5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134;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134 ; |
补贴 | 22695元 |
1、试验目的
以中国健康成年受试者为研究对象,进行人工熊胆粉临床人体耐受性研究,从安全的初始剂量开始,观察人体对该药的耐受性及其产生的不良反应,确定安全耐受的人用剂量,了解在此剂量下的不良反应,为人工熊胆粉的临床应用的安全性提供数据支持。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以中国健康成年受试者为研究对象,进行人工熊胆粉临床人体耐受性研究,从安全的初始剂量开始,观察人体对该药的耐受性及其产生的不良反应,确定安全耐受的人用剂量,了解在此剂量下的不良反应,为人工熊胆粉的临床应用的安全性提供数据支持。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安全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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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健康受试者,男女各半,年龄18-50岁,同批受试者年龄相差范围10岁以内; |
2 | 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Kg,BMI在19~24之间(包括临界值)[BMI=体重(kg)/身高(m)的平方]。 |
3 | 全面健康体检合格。 |
4 | 根据GCP规定,获取知情同意,志愿受试。 |
4、排除标准
1 | 年龄在18岁以下或50岁以上者; |
2 | 心肝肾等重要脏器有原发性疾病、有消化道疾病病史、有代谢性疾病病史、神经系统疾病病史者。 |
3 | 体格检查、生化、凝血、血尿便常规及心电图、胸片、超声检查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 |
4 | 脾胃虚寒体质者。 |
5 | 精神或躯体上的残疾患者。 |
6 | 通过直接询问和体格检查,有证据表明受试者患有任何疾病者。 |
7 | 乙肝五项检测(表面抗体除外)或丙肝、或抗-TP或HIV抗体检测呈阳性者。 |
8 | 3个月内用过已知对某脏器有损害的药物,近2周内曾服用过任何药物,1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者。 |
9 | 生命体征异常者(收缩压<90mmHg或>140mmHg,舒张压<60mmHg或>90mmHg;心率<50bpm或>100bpm)。 |
10 | 试验前3个月每日吸烟超过1支者或使用相当量的尼古丁产品,在试验期间不能戒烟,烟检测试为阳性者。 |
11 | 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酒精测试阳性者。 |
12 | 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mL)者或咖啡因检测阳性者。 |
13 | 最近3个月输血和献血史(血量大于200mL)者。 |
14 | 既往有药物滥用史或药物滥用测试(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可卡因)检测阳性者。 |
15 | 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或食物过敏史者,或对研究用药或本药组成成份过敏者。 |
16 | 妊娠期、月经期、哺乳期、准备受孕妇女(包括血妊娠阳性者)。 |
17 | 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等因素者。 |
18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不宜入组者(如体弱等)。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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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黄宇虹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1 |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8-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