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盐酸伊非尼酮片无临床招募补偿金21695元
试药状态 | 进行中(尚未招募) |
适应症 | 特发性肺纤维化 |
试验分期 | I期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4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32;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补贴 | 21695元 |
1、试验目的
评价盐酸伊非尼酮与吡非尼酮、尼达尼布的药物-药物相互作用(DDI),以及盐酸伊非尼酮与吡非尼酮或尼达尼布联合用药在健康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性和安全性,为后续临床试验给药方案设计提供依据。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评价盐酸伊非尼酮与吡非尼酮、尼达尼布的药物-药物相互作用(DDI),以及盐酸伊非尼酮与吡非尼酮或尼达尼布联合用药在健康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性和安全性,为后续临床试验给药方案设计提供依据。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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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自愿参加试验,能理解和签署知情同意书,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试验; |
2 | 在试验期间及末次给药后 3 个月内无生育计划、无捐精/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
3 | 签署知情同意时,受试者年龄在 18 至 45 岁(包括 18 和 45 岁); |
4 | 第一部分试验受试者性别不限,第二部分试验受试者仅限男性; |
5 | 男性体重≥50.0 kg、女性体重≥45.0 kg,且体重指数(BMI)在 19.0~28.0 kg/m2 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
6 |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胸部 X 线(后前位)以及心电图等检查结果正常或 异常无临床意义。 |
4、排除标准
1 | 筛选时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HIV 抗体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 |
2 | 筛选前 6 个月内患有能够影响药物吸收或代谢的胃肠道疾病者(不论治愈与否均排除),和/或有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血液系统、免疫系统(如胸腺疾病)、内分泌系统、生殖系统(如前列腺、睾丸、附睾、卵巢疾病)疾病及精神疾病病史者; |
3 | 光敏症和/或其他皮肤病患者; |
4 | 已知具有出血或血栓形成的遗传性倾向者,或目前正在接受纤维蛋白溶解治疗、血小板 治疗或抗凝治疗(如维生素 K 拮抗剂)者,或筛选前 12 个月内发生出血性中枢神经系 统疾病或栓塞事件(如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者,或筛选前 3 个月内发生过咳血或 血尿、活动性胃肠道出血或溃疡、严重损伤或大手术者; |
5 | 已知对花生、大豆、试验用药品及其任一辅料有过敏史,或过敏体质者; |
6 | 开始服用试验用药品前 14 天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或非处方药,或 28 天内服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者; |
7 | 在服用试验用药品前 48 h 内摄取了含咖啡因、黄嘌呤、酒精、柚子类的食物或饮料; |
8 | 尿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 |
9 | 酗酒或筛选前 3 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 21 单位酒精(1 单位=360 mL 啤酒或 45 mL 酒精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 mL 葡萄酒),或酒精呼气试验阳性者; |
10 | 第一部分试验尿可替宁测试阳性或首次给药前 1 个月内吸烟者,第二部分试验首次给药 前 3 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多于 10 支者; |
11 | 在首次服用试验用药品前 3 个月内献血或失血量>400 mL; |
12 | 计划接受器官移植或者已经进行过器官移植者; |
13 | 哺乳期或妊娠期女性、或育龄妇女妊娠试验阳性者; |
14 |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并服用过试验用药品; |
15 | 研究者认为具有其他不适宜参加本试验因素的受试者(包括既往参加过伊非尼酮制剂临床试验者)。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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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 | 刘艳梅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1 | 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 | 同意 | 2021-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