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杰诺单抗注射液(GB226)- 工艺变更后 (玉溪嘉和生物技术有限

试药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适应症 晚期非小细胞肺癌
试验分期 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36;已入组人数国内:1;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15129元
1、试验目的
评估GB226工艺变更前后在晚期NSCLC患者中单次给药后AUC0-t的相似性,评估包括Cmax,AUC0-inf在内的其他药代动力学参数的相似性,评估多次给药后的Css,min,蓄积系数、疗效,及单次多次给药后的安全性和免疫原性;了解基线PD-L1表达与治疗有效性及安全性之间的关联。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年龄18-70岁(包括边界值)男性或女性;
2 受试者自愿参加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 ECOG 0或1;
4 至少经历一次系统治疗失败的晚期转移性;或不能耐受治疗药物毒性和/或目前缺乏标准治疗的晚期转移性组织学确诊的NSCLC;
5 体重指数(BMI)在19~26 kg/m2之间(含19 kg/m2和26 kg/m2),且体重在50~80 kg之间者(含50 kg和80 kg);
6 同意提供存档肿瘤组织标本或新鲜组织样本(用来检测PD-L1的表达及淋巴细胞浸润);
7 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和评价的肿瘤病灶(只有一个可测量淋巴结病灶将被排除(常规CT扫描>=20 mm,螺旋CT扫描>=10 mm,可测量病灶既往未经放疗)预期生存≥6个月;
8 脑或脑膜转移瘤必须通过手术或放射治疗,且临床稳定至少8周(允许之前使用全身激素,但同时使用激素及研究药物将被排除);
9 实验室筛查指标必须满足以下标准(14天内);血红蛋白≥9.0 g/dL;中性粒细胞≥1500 cells/μL;血小板≥ 100×103cells/μL;总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ULN);对不存在肝转移的患者,总胆红素<1.5×ULN,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和丙氨酸转氨酶(ALT)<2.5×ULN;对存在肝转移/肝癌患者,总胆红素<3×ULN,转氨酶两者均<5×ULN;血清肌酐≤1倍ULN;肌酐清除率>50 ml/min(Cockcroft-Gault equation);
10 甲状腺功能指标:促甲状腺激素(TSH)、游离甲状腺素(FT3/FT4)在正常范围;
11 过去30天内无全身激素使用史;
12 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反应在入组前恢复至1级及以下(脱发除外);
13 生育期女性患者血液妊娠试验阴性,男性或女性均同意在整个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180天内采取医学上认可的有效避孕措施;
14 患者可以按期随访,能够与研究者作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研究规定完成研究。


4、排除标准
1 已知对重组人源化PD-1单抗或其任何辅料成分过敏;
2 使用研究药物前90天内使用过单克隆抗体或任何生物制剂(局部使用的除外);
3 开始用研究药物之前的30天或之前其他研究药物的5个半衰期(以长者为准)内使用过其他研究药物;或30天内使用过研究性器械;或接收了研究者认为任何影响本研究评估结果的其他处方或非处方药物;
4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30天内接种任何活疫苗或研究期间计划接种疫苗的受试者;
5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90天内曾献血或失血>450 mL;
6 有活动性、已知或怀疑有自身免疫性疾病;
7 合并影响患者依从性或影响毒性确认,处理及解释的严重医学状况或者不良事件包括严重心脏病(包括大于II及的心衰;>II级心室传导阻滞;心梗;过去180天内存在不稳定心绞痛及未稳定控制的心律不齐)、脑血管病(包括过去90天内出现的脑梗)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炎,阻塞性肺病,症状性支气管扩张)未控制的糖尿病、未控制的高血压、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活动性出血、凝血功能异常等;
8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30内存在活动性感染者,包括急慢性感染以及局部感染等;
9 既往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和皮肤基底细胞癌除外)的患者,不得参加研究,除非他/她在入组前完全缓解至少2年,并且不需要接受其他治疗或者研究期间不需要接受其他治疗;
10 过去30日内无重大手术史(诊断性手术除外);
11 有吸毒史或药物滥用史者;
12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anti-HC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检测阳性。HBsAg或HBcAb检测阳性且HBV DNA>500IU/ml;
13 存在活动性肺结核或既往肺结核病史;
14 一年内使用过抗PD-1抗体、抗PD-L1抗体、抗PD-L2抗体或抗CTLA-4抗体治疗(或作用于T细胞协同刺激或检查点通路的任何其他抗体);
15 不明原因昏厥、家族性猝死病史、精神异常、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于参加该研究的重大病史;
16 在试验用药品给药后6个月内受试者和/或其伴侣不能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或试验用药品给药后6个月内其伴侣由妊娠计划者,或在试验用药品给药后6个月内计划捐献精子者;
17 既往研究中依从性差或经研究者判断为依从性不佳的受试者;
18 经研究者判断为参加试验会增加安全性风险或影响研究结果解读的受试者;
19 研究者认为由于各种原因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者。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上海市胸科医院 陆舜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2 河南省肿瘤医院 赵艳秋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3 重庆市肿瘤医院 辇伟奇 中国 重庆市 重庆市
4 北京肿瘤医院 方健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1 上海市胸科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