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利斯的明透皮贴剂招募受试者补偿金25022元
试药状态 | 进行中(招募完成) |
适应症 | 轻度、中度阿尔茨海默型痴呆 |
试验分期 | 其它其他说明: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32;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补贴 | 25022元 |
1、试验目的
研究空腹状态下单次贴用受试制剂利斯的明透皮贴剂(规格:9.5mg/24h,北京泰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与参比制剂艾斯能贴片®(规格:9.5mg/24h,LTS Lohmann Therapie-Systeme AG, Andernach, Germany生产,Distributed byNovartis Pharmaceuticals Corp., East Hanover , NJ 07936)在健康成人受试者体内的 药代动力学,评价空腹状态使用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研究空腹状态下单次贴用受试制剂利斯的明透皮贴剂(规格:9.5mg/24h,北京泰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与参比制剂艾斯能贴片®(规格:9.5mg/24h,LTS Lohmann Therapie-Systeme AG, Andernach, Germany生产,Distributed byNovartis Pharmaceuticals Corp., East Hanover , NJ 07936)在健康成人受试者体内的 药代动力学,评价空腹状态使用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其他说明: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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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
2 | 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
3 | 受试者(包括伴侣)愿意自筛选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6个月内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具体避孕措施见附录。 |
4 | 年龄为18-60周岁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包括18周岁和60周岁)。 |
5 | 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 公斤。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的平方(㎡),体重指数在18~28范围内 (包括临界值)。 |
6 | 健康状况:无心、肝、肾、消化道、神经系统、呼吸系统、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有临床意义的病史。 |
7 |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
4、排除标准
1 | 对利斯的明、其他氨基甲酸酯衍生物或处方中其他成分有过敏史或过敏体质(多种药物过敏)者; |
2 | 对创可贴或外用贴剂有过接触性皮炎病史者 |
3 | 在用药前三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50mL) |
4 | 烟碱(可替宁)检测结果阳性者; |
5 | 有酗酒史(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285 mL,或烈酒25 mL,或葡萄酒约100ml) |
6 | 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试验前3个月使用过毒品者 |
7 | 有癫痫发作史、帕金森、震颤或抑郁症等精神性疾病史者 |
8 | 有哮喘病史者或阻塞性肺病病史 |
9 | 患有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如有颅内出血、痔疮、急性胃炎或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等; |
10 | 在用药前28天使用了任何改变肝酶活性的药物,如伊曲康唑、酮康唑或决奈达隆等; |
11 | 在用药前14天内使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任何维生素产品或草药; |
12 | 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包括火龙果、芒果、柚子、和/或富含黄嘌呤饮食等)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
13 | 最近在饮食或运动习惯上有重大变化; |
14 | 在服用研究用药前三个月内服用过研究药品、或参加了药物临床试验; |
15 | 预计要贴用试验用药品部位皮肤有可能会影响试验结果的情况(例如外伤,湿疹、皮肤炎、色素沉着、药物过敏、贴药部位纹身和其他皮肤异常等); |
16 | 心电图异常有临床意义; |
17 | 女性受试者在筛查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血清妊娠结果阳性; |
18 | 临床实验室检查、心脏彩超检查、泌尿系彩超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或其它临床发现显示有临床意义的下列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胃肠道、肾、肝、神经、血液、内分泌、肿瘤、肺、免疫、精神或心脑血管疾病); |
19 | 病毒性肝炎(包括乙肝和丙肝)、艾滋病抗原/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筛选阳性(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者,需增加 RPR 检测,如 RPR 同时阳性,需排除); |
20 | 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或有伴随用药; |
21 | 在使用研究药物前48 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 |
22 | 在使用研究药物前48 小时摄取了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含黄嘌呤食物或饮料; |
23 | 其它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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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 张国成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1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