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SHR1459片招募受试者工资16220元

试药状态 已完成
适应症 B 细胞淋巴瘤
试验分期 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28;已入组人数国内:28;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28 ;
补贴 16220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评价高脂饮食对中国健康成年受试者口服SHR1459片后药代动力学的影响。 次要研究目的: 观察健康受试者单剂量口服SHR1459片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签署知情同意书当日年龄18 周岁以上(含18 周岁)的健康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2 男性体重 ≥ 50kg,女性体重≥ 45kg,体重指数(BMI)在19~28 kg/m2(含19 和28)范围内(BMI=体重(kg)/身高2(m2));
3 筛选期体格检查、生命体征、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三项、腹部B 超、胸部X 片等检查结果必须在与年龄和性别相符合的正常范围内,或者符合方案规定, 或者如果超出正常范围被判定为“ 无临床意义(NCS)”;
4 12 导联心电图正常,男性QTcF<430ms,女性QTcF<450ms;QTc 间期以Fridericia 公式校正(QTcF = QT/(RR^0.33),RR 为标准化的心率值,根据60 除以心率而得);
5 育龄妇女妊娠试验阴性;
6 同意自筛选至末次研究药物给药后至少3 个月内禁欲或采取有效的非药物避孕措施者(对于女性受试者还要求在进入研究前两周开始禁欲或采取有效的非药物避孕措施者);
7 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4、排除标准
1 过敏体质或已知对研究药物/同类药物过敏;
2 经常使用镇静、安眠药或其他成瘾性药物者;在首次给药前12 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
3 酗酒者或筛选前6 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 单位酒精(1 单位= 360mL 啤酒或45mL 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 葡萄酒),嗜烟者或戒烟时间少于3 个月者,酒精呼气测试及烟碱测试阳性者,并且在试验期间不能禁烟和禁酒者;
4 首次给药前一个月内使用任何处方药、中草药类补药;首次给药前2 周内使用任何非处方药(OTC)、食物补充剂(包括维生素、钙片等);首次给药前两周内使用过避孕药;
5 首次给药前3 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并服用研究药物者;
6 首次给药前3 个月内参加献血(含成分献血)或失血≥400 mL 者,筛选前1个月内参加献血(含成分献血)或失血≥200 mL 者,或接受输血者;
7 首次给药前3 年内有自主神经功能失调史和/或现病史(如,反复发作的晕厥、心悸等);
8 既往有心血管、肝脏、肾脏、肺部、消化道、神经系统疾病等病史,有可能显著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任何病史或病情,或者可能对参加试验的受试者构成危害的任何病史或病情。研究者应考虑以下病史或病情:炎症性胃肠炎、胃食管反流、胃肠道或直肠出血史;胰腺损伤或胰腺炎病史;较大的手术史比如胃切除术、胃肠吻合术、或肠切除术等;急慢性肾功能不全病史,肾移植病史;
9 筛选前一周内有严重的呕吐、腹泻病史;
10 妊娠期、哺乳期女性受试者和不能按要求进行避孕的育龄女性受试者;
11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丙肝抗体阳性,梅毒抗体阳性,HIV 抗体阳性者;
12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所提供的饮食和相应的规定者;
13 在首次给药前48 小时直至研究结束,受试者拒绝停用任何包含甲基黄嘌呤的饮料或食物,例如咖啡、茶、可乐、巧克力等;
14 在首次给药前7 天直至研究结束,受试者拒绝停用任何包含葡萄柚的饮料或食物;
15 静脉采血困难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
16 经研究者判断,具有其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因素(包括且不限于不能理解研究要求、依从性差、体弱等)。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 李娟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1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9-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