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TNO155招募试药员工资8613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适应症 非小细胞肺癌、头颈部鳞状细胞癌、食管鳞状细胞癌、胃肠道间质瘤、结直肠癌
试验分期 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20;国际:126;已入组人数国内:2;国际:38;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8613元
1、试验目的
本研究的目的是评估TNO155与LEE011联合治疗以及TNO155与PDR001联合治疗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初步有效性,并确定每种联合用药方案的最大耐受剂量和/或推荐剂量以及给药方案。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3、入选标准
1 患者在参与研究前必须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 签署ICF时年龄≥18岁。 仅限日本:必须获得患者本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如果患者未满20岁)的书面同意。
3 剂量递增部分:患有晚期实体瘤并存在可评估的疾病(根据1.1版RECIST),同时符合如下其中一组的患者: a. 对于TNO155与PDR001联合治疗: i 患有晚期EGFR WT、ALK WT NSCLC,接受含铂联合化疗出现进展或不耐受的情况后以及抗PD-1或抗PD-L1治疗出现进展后的患者。 ii 患有晚期HNSCC或食管SCC,接受含铂联合化疗出现进展或不耐受的情况的患者。 iii 患有晚期CRC,接受标准疗法(SOC)治疗出现进展或出现不耐受的情况的患者。
4 剂量递增部分:患有晚期实体瘤并存在可评估的疾病(根据1.1版RECIST),同时符合如下其中一组的患者对于TNO155与LEE011联合治疗: i 患有晚期NSCLC,接受含铂联合化疗以及抗PD-1或抗PD-L1治疗出现进展或不耐受的情况的患者。 ii 患有晚期HNSCC或食管SCC,接受含铂联合化疗以及抗PD-1或抗PD L1治疗(此类疗法可供使用并视为标准治疗)出现进展或不耐受的情况的患者。 iii 患有晚期CRC或GIST,接受所有SOC后出现进展或出现不耐受的情况的患者(根据当地指导原则)。
5 剂量扩展部分:患有晚期实体瘤并至少存在一处可测量病变(根据1.1版RECIST),同时符合如下其中一组的患者: a. 对于TNO155与PDR001联合治疗: i 患有晚期EGFR WT、ALK WT、KRAS G12C NSCLC且肿瘤PD-L1≥1%,接受含铂联合化疗出现进展或不耐受的情况后以及抗PD-1或抗PD-L1治疗出现进展的患者。 ii 患有晚期EGFR WT、ALK WT、KRAS WT NSCLC且肿瘤PD-L1≥1%,接受含铂联合化疗出现进展或不耐受的情况后以及抗PD-1或抗PD-L1治疗出现进展的患者。 iii 患有晚期HNSCC,接受含铂联合化疗出现进展或不耐受的情况的患者。该组必须有大约10名患者未接受过肿瘤免疫治疗。
6 剂量扩展部分:患有晚期实体瘤并至少存在一处可测量病变(根据1.1版RECIST),同时符合如下其中一组的患者: b. 对于TNO155与LEE011联合治疗: i 患有晚期EGFR WT、ALK WT、KRAS WT NSCLC,接受含铂化疗以及抗PD-1或抗PD-L1治疗(此类疗法可供使用并视为SOC)出现进展或不耐受的情况的患者。 ii携带KRAS密码子12、13或61突变,接受SOC出现进展或出现不耐受的情况的晚期CRC患者(根据当地指导原则)。
7 WHO体能状态评分≤1分。
8 患者必须存在适于进行活检的疾病部位,并必须为可以接受肿瘤活检的候选者(根据治疗机构的指导原则)。
9 对于患有NSCLC且可获得当地批准的基因组异常相应SOC靶向疗法的患者(例如,ROS重排、BRAF V600突变、EGFR突变、ALK重排)必须在SOC靶向治疗(一种或多种)时或治疗后出现进展或对治疗不耐受。


4、排除标准
1 在任何时间接受过SHP2抑制剂治疗。
2 筛选期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或风险因素
3 使用任何已知可延长QT间期的药物,除非在研究期间可永久停药。
4 既往或目前存在视网膜静脉阻塞(RVO)或目前存在RVO风险因素证据。
5 炎症性肠病(例如: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或胃肠道(GI)功能损伤或可显著改变研究药物吸收作用的GI疾病(例如:溃疡性疾病、不受控制的恶心、呕吐、腹泻、吸收不良综合征、小肠切除术)
6 筛选时骨髓功能不足:a.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b. 血红蛋白<9.0 g/dL。c.血小板<75×109/L(对于TNO155与PDR001联合治疗);血小板<100×l09/L(对于TNO155与LEE011联合治疗)。
7 筛选时肝功能或肾功能不足:a.血清总胆红素>正常值上限(ULN),或者当基线时存在肝转移,则血清总胆红素>1.5×ULN(仅对于TNO155与PDR001联合治疗)。两种联合治疗的例外情况为:对于吉尔伯特综合征患者,如果总胆红素>3.0×ULN或直接胆红素>1.5×ULN,则排除受试者b.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ULN(对于TNO155与PDR001联合治疗),或者AST或ALT>2.5×ULN(对于TNO155与LEE011联合治疗),或者AST或ALT>5×ULN(对于两种联合治疗存在肝转移的情况)。c. 肌酐清除率<60 mL/min(使用Cockcroft-Gault方程计算)。
8 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肿瘤或不受控制的CNS转移。
9 妊娠期或哺乳(授乳)期女性受试者
10 对于TNO155与PDR001联合治疗的其他排除标准
11 对其他mAbs存在重度超敏反应病史
12 目前存在已知或疑似自身免疫性疾病
13 既往存在或目前存在间质性肺病或≥2级肺炎
14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除非患者接受了抗病毒治疗且无法检测病毒载量
15 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
16 接受全身慢性类固醇治疗。
17 由于抗PD-1相关毒性而停止既往抗PD-1治疗的患者
18 对于TNO155与PDR001联合治疗的其他排除标准
19 收缩压(SBP)<90mmHg
20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除非患者正在接受抗凝血剂且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INR介于该抗凝血剂预期用途的治疗范围内).
21 存在HIV感染史(该检测并非强制性).
22 目前正在接受以下任何物质且在第1周期第1天前7天内无法停药: 伴随使用为CYP3A4/5强效诱导剂或抑制剂的药物或草药补充剂; 治疗时间窗较窄且主要通过CYP3A4/5代谢的药物。
23 既往接受过CDK4/6抑制剂治疗.
24 患者目前正在接受或在研究药物治疗开始前≤2周内已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或尚未完全从这一治疗副作用中恢复的患者.注:一种例外是使用短期(<5天)的全身用皮质类固醇。也允许皮质类固醇的如下使用:任何时长的外用(例如:用于皮疹)、吸入喷雾剂(例如:用于阻塞性气道疾病)、滴眼剂或局部注射剂(例如:关节内)。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王永生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2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胡夕春/张剑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3 Westmead Hospital Dr M Ka Wong 澳大利亚 新南威尔士州 悉尼
4 Cliniques Univ St Luc Prof Jean-Pascal Machiels 比利时 布拉班特省 布鲁塞尔
5 Helsinki Central University Cancer Hospital Dr. Pannu Jaakkola 芬兰 南芬兰省 赫尔辛基
6 klinikum der Universit?t zu Koln Dr.Thomas Zander 德国 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 科隆
7 Prince of Wales Hospital, Clinical Oncology Prof. Brigette Ma 中国香港 香港 香港
8 National Cancer Center Hospital Dr. Noboru Yamamoto 日本 东京都 东京
9 Radiumhospitalet Dr. T Guren 挪威 奥斯陆 奥斯陆
10 National University Cancer Institute Dr. R A Soo 新加坡 新加坡 新加坡
11 Vall d'Hebron Hospital Dr. Elena Garralda 西班牙 加泰罗尼亚自治区 巴塞罗那
12 Yonsei Severance Hospital Dr Byoungchul CHO 韩国 首尔 首尔
13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Hospital (NTUH) Dr. Chia-Chi Lin 中国台湾 台湾 台湾
14 Massachusetts General Hospital Dr Jessica Lin 美国 马萨诸塞州 波士顿
1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9-12-05
2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01-17
3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20-06-19
4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