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忻州重酒石酸卡巴拉汀胶囊招募试药员补偿金8386元

试药状态 已完成
适应症 用于治疗轻、中度阿尔茨海默型痴呆
试验分期 其它其他说明: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48;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48 ;
补贴 8386元
1、试验目的
以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重酒石酸卡巴拉汀胶囊(1.5mg/粒)为受试制剂,按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有关规定,与Novartis Farmaceutica S.A.公司生产的重酒石酸卡巴拉汀胶囊(商品名:艾斯能®,1.5mg/粒,参比制剂)对比在健康人体内的吸收速度及吸收程度,考察两制剂的人体生物等效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其它 其他说明: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在任何研究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2 2) 年龄为18~65岁(包括18岁和65岁)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性别比例适当
3 3) 男性体重≥50.0 kg,女性体重≥45.0 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4 4) 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乙丙肝艾滋梅毒检查、凝血功能、妊娠检查(女性)、毒品筛查)、12-导联心电图、胸部X片检查及呼气酒精试验,结果显示无异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4、排除标准
1 因神经、精神疾病或语言障碍等不能与医护人员交流或合作
2 有任何可能影响试验安全性或药物体内过程的疾病史,尤其是心血管系统、血液系统、肝脏疾病、肾脏疾病史 ;
3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
4 任何可能影响试验安全性或药物体内过程的手术史、外伤史者,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5 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药品或者保健品
6 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
7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
8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9 筛选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 17.7 mL 乙醇,即 1 单位 = 357 mL酒精量为 5% 的啤酒或 43 mL酒精量为 40% 的白酒或 147 mL酒精量为 12% 的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10 在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富含咖啡因的饮料(8 杯以上,1 杯=250 ml)者;
11 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或非本人来参加临床试验者;
12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400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
13 受试者(女性)处在哺乳期
14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
15 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16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17 自筛选日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有生育计划、不愿意或不能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18 生命体征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参考正常值范围(包括临界值):坐位收缩压90~140mmHg,舒张压60~90mmHg,脉搏50~100次/分,体温(耳温)35.4-37.7℃,具体情况由研究者综合判定;
19 乙肝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或抗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检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有临床意义者
20 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期或试验过程中妊娠检查结果阳性者
21 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大于0.0mg/100ml者或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可卡因
22 在使用临床试验药物前发生急性疾病者
23 其它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武汉市传染病医院 张定宇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1 武汉市传染病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8-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