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GEC255片招募试药员误工费2754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适应症 KRAS G12C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等晚期实体瘤
试验分期 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70;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2754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估 GEC255在携带 KRAS G12C突变的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确定 GEC255最大耐受剂量( MTD)(如有)、剂量限制性毒( DLT),以及 II期 临床推荐剂量( RP2D)。 次要目的 评估 GEC255单/多次给药的 药代动力学 (PK)特征; 评估 GEC255的初步抗肿瘤活性 。 探索性目的 探索可能的生物标记物及肿瘤耐药机制 。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其他     其他说明: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愿意并能够提供本试验的书面知情同意。
2 男性或女性,年龄≥18周岁。
3 受试者必须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经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或拒绝标准治疗。
4 受试者可提供存档肿瘤组织样本或可进行新鲜肿瘤样本活检。
5 基线时能够提供足够的组织学标本进行基因突变检测并确定为KRAS G12C突变。对于无法提供组织学标本或者标本条件不佳的受试者经外周血游离肿瘤细胞DNA(cf-DNA)检测确定为KRAS G12C突变的仍可入选。
6 对于第二部分研究,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必须至少接受过一线铂类药物化疗和/或免疫治疗;结直肠癌受试者必须既往接受过二线或二线以上的标准治疗后肿瘤进展或者复发(化疗、生物、靶向或免疫治疗药物可视为既往治疗)。除KRAS突变外合并其他驱动基因阳性者需至少接受过一线相关靶向治疗(如有)。
7 受试者必须具有至少一个符合RECIST1.1定义的可测量的病灶(剂量递增阶段允许仅有非靶病灶的患者入组)。
8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0或1分;
9 预期生存期≥3个月;
10 "受试者必须有适当的器官功能,并且在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CSF)或其他医学支持治疗。根据下列实验室检查结果评估确定: 血常规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10^9/L 血小板 ≥100×10^9/L 血红蛋白 ≥90 g/L 肾脏 血清肌酐 ≤1.5×正常范围上限(ULN)或者,如果血清肌酐>1.5×ULN,则24h测得/计算肾小球滤过率(GFR)(Cockcroft-Gault公式)≥40 mL/min 肝脏 总胆红素 ≤1.5×ULN;≤1.5×ULN(Gilbert综合征) 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 ≤2.5×ULN;≤5×ULN (肝转移时) 凝血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 部分活化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
11 育龄女性在筛选期血清妊娠试验必须呈阴性,并且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3个月内采用医学有效的避孕措施。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3个月内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4、排除标准
1 既往接受过 KRAS抑制剂治疗(仅第二部分研究)。
2 试验第一次给药前服用过同靶点治疗物且仍处于5个半衰期内。
3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介入治疗或其他系统性抗肿瘤治疗(注意: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周内)。
4 既往治疗所致不良反应尚未恢复至≤1级。本条标准不包括≤2级脱发或周围神经病(根据NCI-CTCAE 5.0评估),此类受试者仍可参与研究。
5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了大手术,或手术后尚未完全恢复;或在受试者预期参与研究的时间内或末次给药后4周内计划进行手术。
6 试验前4周内接受过根治性放疗或1周前接受过姑息性放疗。
7 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恶性肿瘤。
8 存在脊髓压迫,有症状或入组期前4周需要类固醇治疗的不稳定脑转移。脑转移无症状或经治疗后稳定4周以上且不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患者可以入组。
9 有其他长期慢性或严重的胃肠道疾病,如顽固性的呃逆、恶心、呕吐;消化性溃疡及不能吞咽药物等;
10 证据显示严重或未控制的系统性疾病(例如,不稳定性或失代偿性呼吸系统疾病、肝病或肾病及严重心率失常等)。
11 "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 ? 筛选期经超声心动图(ECHO)的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II级及以上 ? 控制不良的高血压(尽管使用了最佳治疗,但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95 mmHg) ? 既往或当前患有心肌病 ? 心室率>100 bpm的房颤 ? 不稳定性缺血性心脏病(开始研究治疗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MI),或每周需要使用1次以上硝酸酯类药物的心绞痛)"
12 男性QTc间期≥450ms,女性QTc间期≥470ms(Fredericka公式:QTcF=QT msec/(RR sec)0.33)。
13 患有已知的免疫抑制性疾病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4 筛选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的患者不可入组,除非乙型肝炎病毒(HBV)DNA滴度和HCV RNA检测能明确排除需要乙肝或丙肝抗病毒治疗的活动性感染(HBV DNA≥1000 cps/mL或200 IU/mL)
15 活动性梅毒感染。
16 妊娠(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测试阳性)和哺乳期妇女。
17 有其他全身系统性疾病或严重基础疾病:如自身免疫病史、神经或精神障碍疾病等。
18 研究者认为患者合并的疾病可能影响对方案的依从性。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卢铀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1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 同意 2021-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