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白银盐酸米托蒽醌脂质体注射液招募补偿9513元
试药状态 | 进行中(尚未招募) |
适应症 | 复发/难治多发性骨髓瘤 |
试验分期 | I期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60;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补贴 | 9513元 |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不同剂量的盐酸米托蒽醌脂质体注射液联合硼替佐米、地塞米松治疗复发/难治多发性骨髓瘤的安全性 次要目的:评价不同剂量的盐酸米托蒽醌脂质体注射液联合硼替佐米、地塞米松治疗复发/难治多发性骨髓瘤的有效性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主要目的:评价不同剂量的盐酸米托蒽醌脂质体注射液联合硼替佐米、地塞米松治疗复发/难治多发性骨髓瘤的安全性 次要目的:评价不同剂量的盐酸米托蒽醌脂质体注射液联合硼替佐米、地塞米松治疗复发/难治多发性骨髓瘤的有效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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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际多中心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受试者自愿参加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2 | 年龄18-75周岁,男女不限; |
3 | 细胞学或组织活检符合多发性骨髓瘤诊断标准(根据IMWG标准),并至少接受过一线治疗的复发或难治患者 |
4 | 至少有下列一项可评价指标:血M蛋白水平≥10g/L、24小时尿M蛋白水平≥200mg、受累和非受累血清游离轻链差值(dFLC)≥100mg/L |
5 | ECOG评分0~2分 |
6 | 实验室检查符合以下标准: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x10^9/L(检查前1周内未接受G-CSF治疗)、血小板(PLT)≥75x10^9 /L(检查前1周内未输注血小板)、总胆红素(TBIL)≤1.5倍正常值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倍ULN、肌酐清除率(Ccr)≥30ml/min |
7 | 女性受试者入组本试验前血HCG检测结果必须阴性,且从签署ICF至末次给药结束后至少7个月同意采取一种被认可的非常有效的避孕措施。已绝经者(停经至少1年)除外 |
8 | 男性受试者及其伴侣同意在签署ICF至末次给药结束后至少4个月采取第7条中所述的避孕措施之一已行子宫切除或双侧卵巢切除者除外 |
4、排除标准
1 | 伴发淀粉样变性或中枢神经系统侵犯或进行透析治疗的受试者。 |
2 | 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 |
3 | 对米托蒽醌或脂质体类药物有过敏史;或者既往接受过蒽环类药物治疗,蒽环类药物总累积剂量换算成阿霉素≥350mg/m^2 |
4 | 对硼替佐米有过敏史(局部注射反应除外)或不耐受;或者既往含硼替佐米方案规范治疗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无治疗反应(未达到MR);末次用药结束后6个月内疾病进展。 |
5 | 对地塞米松有使用禁忌或不耐受。 |
6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临床常规抗骨髓瘤药物治疗(沙利度胺为首次给药前3周,全身糖皮质激素为首次给药前2周)或放疗;或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研究性抗骨髓瘤药物治疗。 |
7 |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
8 | 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异体器官移植术后。 |
9 | 既往抗肿瘤治疗毒性未恢复至≤1级(脱发、色素沉着除外)。 |
10 | 持续存在≥2级的周围神经病变或1级周围神经病变伴疼痛。 |
11 | 心脏功能受损或患有显著的心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a)在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病毒性心肌炎。b)筛选时存在需要治疗的心脏病,如不稳定心绞痛、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2级)、心律失常、瓣膜病等或持续存在的心肌病。c)筛选时QTc间期>480ms或患有长QTc综合征。d)筛选时心脏射血分数低于50%或低于研究中心检查值范围下限。 |
12 | HBsAg或HBcAb阳性且HBV-DNA滴度高于研究中心检测值下限、或HCV抗体阳性且HCV-RNA滴度高于研究中心检测值下限、或HIV抗体阳性。 |
13 | 有明显的消化系统功能异常,可能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吸收(如无法吞咽、全胃切除、肠梗阻等)。 |
14 | 研究药物给药前1周内患有需要全身治疗的细菌感染、真菌感染或病毒感染。 |
15 | 在首次给药前6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治疗期间进行重大手术者。 |
16 | 既往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局部可治愈性肿瘤除外,例如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原位前列腺癌、宫颈癌或乳腺癌)。 |
17 | 患有经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本研究的其他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药物控制未达标的高血压(多次测量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药物控制不达标的糖尿病(空腹血糖>7mmol/L或糖化血红蛋白≥7.0%)、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栓塞、6个月内发生过脑血栓或脑出血。 |
18 | 妊娠或正在哺乳的妇女。 |
19 | 存在其他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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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 陈文明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1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1-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