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AND017胶囊临床试验误工费4958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适应症 贫血
试验分期 II期
年龄 20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4958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估不同AND017口服剂量在治疗非透析慢性肾病贫血(NDD-CKD)受试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与安慰剂相比,血红蛋白从基线到固定剂量组的给药后5周在三个剂量水平组的上升速率(g/dL/week)。 次要目的:固定剂量期,通过衡量血红蛋白≥10 g/dL的受试者的累计数(%),来检测血红蛋白对治疗的反应;应答受试者的累计百分数;受试者的血红蛋白达到≥ 10.0 g/dL后,维持在10.0-11.0 g/dL 之间的访视的百分比;给药后的每次访视中,血红蛋白维持在10.0-11.0 g/dL之间的受试者百分比;血红蛋白相对于基线的变化;血红蛋白水平从基线到第10-14周的平均水平变化;在第6-14周平均血红蛋白水平,包括第10-14周的平均水平;在整个治疗期间内,无反应的累积发生率;评估EPO和铁调素水平的变化;评估剂量滴定期的铁利用参数;代谢产物鉴定。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3、入选标准
1 受试者自主签署知情同意书,包含遵守知情同意书和本方案中列出的要求和限制。
2 年龄 ≥ 20 且 <75岁。
3 体重45-140公斤(包含临界值)
4 诊断为慢性肾病,估算肾小球滤过率(通过eGFR估算方程计算)为15-60 mL/min/1.73 m2,且在研究开始前的三个月内无需透析
5 筛选检测和一次随访检测时(至少筛选期一周以外)血红蛋白平均值<10.0 g/dL且≥ 8.0 g/dL, 两次检测值差别≤1.0 g/dL
6 筛选时,TSAT≥20% 且铁蛋白≥ 100 ng/mL。
7 筛选时,血清叶酸和维生素B12≥正常值下限。
8 总胆红素<1.5x正常值上限(ULN)。有吉尔伯特综合症(非结合性高胆红素血症)的受试者总胆红素<3×ULN。
9 天门冬氨酸转氨酶(AST)和丙氨酸转氨酶(ALT)<3×ULN
10 无铁缺乏。
11 外周血涂片无异常无造血系统病理过程,包括血管内或血管外溶血或骨髓增生异常。
12 根据受试者的医生和临床研究人员的评估,除CKD以外,无其他原因引起的贫血。在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之前,任何与贫血原因有关的问题都应与医学监查员讨论。
13 女性受试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 无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 (i) 筛选评估之前的已绝经(定义为至少一年无月经),或 (ii) 绝育手术记录 b.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以上未包括在内): (i) 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直至研究药物最终给药后28天内不尝试怀孕。 (ii) 且在预筛选评估中妊娠试验阴性。 (iii) 且如果是异性性活跃者,则同意从筛选开始直至最终研究药物给药后的28天之内,始终使用至少一种形式的高效节育法。
14 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筛选开始直至最终研究药物给药后28天内不进行母乳喂养。
15 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筛选开始直至最终研究药物给药后28天内不捐赠卵子
16 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及其女性配偶/伴侣必须同意从筛选开始直至最终研究药物给药后12周使用至少一种形式的高效节育法
17 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筛选开始直至研究药物给药后的12周内不捐赠精子。


4、排除标准
1 需要治疗的并发视网膜新血管病变(糖尿病性增生性视网膜病变,与年龄有关的渗出性黄斑变性,视网膜静脉阻塞,黄斑水肿等);
2 具有炎症症状的并发性自身免疫疾病(例如全身性红斑,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干燥综合征,乳糜泻等),可能是贫血的主要原因。
3 有胃/肠切除术史,且被认为对胃肠道药物的吸收有影响(不包括胃息肉或结肠息肉切除术)或并发胃轻瘫;
4 在首次给药后的4周内出现临床显著的出血(例如,需要输血或血红蛋白下降≥2 g/dL);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之前4周内,未经医学或手术纠正的出血体质或出血风险;
5 不受控的高血压(在筛选检测之前16周和包括筛选检测在内,超过三分之一可识别舒张压值>90 mmHg)
6 并发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 [NYHA] III级或更高);
7 在筛选评估前24周内有中风,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心肌梗塞,血栓栓塞事件(深静脉血栓形成,DVT),肺栓塞,或肺梗死史;
8 在筛选评估中对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或抗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或在过去的测试中对人免疫缺陷病毒呈阳性。
9 根据当地政策规定不符合新冠防疫条件的受试者,如新冠检测阳性或没有绿色健康码。
10 除肾脏性贫血以外的其他原因引起的并发性贫血(溶血性贫血,全血细胞减少症等)
11 已知的铁血黄素沉着症,血色素沉着症或高凝状态。
12 在筛选评估前6周内接受了促红细胞生成剂,蛋白同化激素,睾丸酮庚酸酯或美皮汀治疗。
13 任何使用缺氧诱导因子-脯氨酰羟化酶抑制剂(HIF-PHI)进行过治疗。
14 由红细胞生成刺激剂引起的总胆红素>1.5x正常值上限(ULN)或丙氨酸转氨酶ALT>3xULN,或天冬氨酸转氨酶AST>3xULN,或碱性磷酸酶ALP>3xULN,或先前或同时由红细胞生成刺激剂引起的发生的严重肝病(急性或活动性慢性肝炎,肝硬化等)。
15 先前或当前有恶性肿瘤(至少5年没有复发的受试者是合格的。免除非活动期皮肤癌基底细胞癌和鳞状细胞癌)。
16 有重大肝病病史或活动性肝病患者。对于不确定是否要排除的情况,研究人员应与医学监查员进行讨论。
17 在研究期间计划进行重大外科手术的患者。
18 在筛选评估之前的8周内接受了输血和/或外科手术。
19 接受过肾移植。
20 在获得知情同意书之前的5周内参加过另一项临床研究或上市后临床研究(不包括医疗器械的临床研究)。
21 严重药物过敏史,包括过敏性休克。
22 孕期、哺乳期、疑似怀孕、在研究期间或研究治疗结束后12周内计划怀孕、或不遵守所指示避孕措施的女性。
23 随机分组前2年内有酗酒或吸毒史。酗酒定义: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酒精(1 单位酒精=360 mL 啤酒或45 mL 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 葡萄酒)。并且在给药前2天内服用过含酒精制品。
24 癫痫病的病史或过去有任何癫痫发作。
25 研究者认为不符合本试验条件的其他原因。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左力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2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丁小强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3 浦东新区人民医院 齐华林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4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解德琼 中国 四川省 宜宾市
5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陈孟华 中国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
6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孙东 中国 江苏省 徐州市
7 山东省立医院 王荣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8 烟台毓璜顶医院 李鹏 中国 山东省 烟台市
9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关天俊 中国 福建省 厦门市
10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严瑞 中国 贵州省 贵阳市
11 四川省人民医院 洪大情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12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刘映红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13 浙江省人民医院 何强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14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陈钦开 中国 江西省 南昌市
15 沧州市中心医院 孙福云 中国 河北省 沧州市
1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21-06-29
2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1-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