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氟唑帕利胶囊试药补偿金1463

试药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适应症 晚期实体瘤
试验分期 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24;已入组人数国内:1;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14639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评价氟唑帕利在轻度、中度肝功能损害受试者与肝功能正常受试者的药代动力学差异,为制定肝功能损害患者的临床用药方案提供依据。次要研究目的:评价轻度、中度肝功能损害受试者以及肝功能正常受试者服用氟唑帕利的安全性。探索性研究目的:探索肝脏功能异常指标(如数据满足分析条件)与所选择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如清除率)之间的相互关系。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2 签署知情同意书当日年龄 18至65岁(包括两端值),男女均可;
3 男性体重≥50 kg,女性体重≥45 kg,体重指数(BMI)在19 kg/m2~29 kg/m2范围内;
4 肝损害受试者,轻度肝损伤患者(Child-Pugh评分:5-6分)须在服药前临床稳定≥28天;中度肝损伤患者(Child-Pugh评分:7-9分)须在服药前临床稳定≥14天;(此条适用于肝功能损害受试者) ;
5 入组前未用药或对肝功能损害或其他合并疾病的治疗有稳定的用药方案;(此条适用于肝功能损害受试者)
6 肌酐清除率(CLcr,以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80 mL/min;
7 除肝功能损害及并发症外,研究者根据检查等判断身体状态良好,无其他临床显著性异常;(此条适用于肝功能损害受试者)
8 检查正常或异常且无临床意义者;(此条适用于肝功能正常受试者)
9 育龄女性必须已经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筛选前至少30天)且在入组前进行妊娠试验(血清),且结果为阴性,愿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6个月内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男性受试者愿意在试验期间及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或已手术绝育。


4、排除标准
1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任何手术者;
2 除致肝功能损害诊断的疾病本身外,筛选前1年内患有其他任何脏器的急性疾病者,以及患有任何可能影响研究药物体内过程的慢性疾病者;(此条适用于肝功能损害受试者)
3 除判断为肝功能损害诊断的疾病导致的实验室检查异常外,有其他经研究者判断不能参加本研究的实验室检查异常者;(此条适用于肝功能损害受试者)
4 怀疑或确诊为肝癌或其他恶性肿瘤患者;(此条适用于肝功能损害受试者)
5 肝衰竭患者,或有肝硬化严重并发症的患者;(此条适用于肝功能损害受试者)
6 筛选前3个月发生过胃肠道疾病;
7 既往进行过消化系统外科手术,且研究者认为影响药物吸收者;
8 收缩压<90 mmHg 或>139mmHg,舒张压<60mmHg 或>89 mmHg;脉搏<55 bpm 或>100 bpm。12导联心电图中Fridericia法校正的QT间期(QTcF)≥470 msec(女)/450 msec(男);(此条适用于肝功能损害受试者)
9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献血且献血量≥400 mL,或接受输血者;筛选前1个月内参加献血且献血量≥200 mL或失血≥200 mL;或筛选前3个月服用过任何临床试验药物者;
10 肝性脑病患者;(此条适用于肝功能损害受试者)
11 肝功能波动或快速恶化;(此条适用于肝功能损害受试者)
12 既往做过肝移植;(此条适用于肝功能损害受试者)
13 严重的门静脉高压或经外科门静脉-全身分流以及筛选前两个月内食道静脉曲张出血;(此条适用于肝功能损害受试者)
14 筛选前1 年内有心血管等病史者;
15 过敏体质者,包括严重药物过敏或药物变态反应史者以及已知对氟唑帕利或该产品的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
16 酒精呼气检测结果阳性或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烟检筛查结果阳性,或筛选前3个月平均每日吸烟≥5支者,或者试验期间不能禁烟酒者;
17 毒品筛查阳性者或在过去五年内有使用过毒品者;
18 妊娠或者哺乳期女性;
19 合并其他病毒感染(抗-HCV、抗-HIV阳性、HBsAg阳性)或合并梅毒感染;
20 本研究给药前三个月内接受过具有明确潜在肝毒性的药物(如对乙酰氨基酚、他汀类降脂药物、阿奇霉素、氨苯砜、克拉霉素、氟康唑、酮康唑、利福平等);
21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服用了任何影响代谢酶CYP3A的药物,或者试验期间需要服用影响CYP3A的药物;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使用过中药(中草药,中成药),膳食补充剂,维生素;
22 筛选前一个月内使用华法林或相关香豆素类进行抗凝血治疗,或试验期间需要使用华法林或相关香豆素类进行抗凝血治疗;
23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8小时内,受试者摄取任何包含甲基黄嘌呤的饮料,例如咖啡因(咖啡、茶、可乐、巧克力等)或酒精类饮料或任何果汁;受试者剧烈运动,或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
24 研究者认为具有其他不适宜参加本试验因素的受试者。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河南省传染病医院(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李爽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2 河南省传染病医院(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李广明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1 河南省传染病医院(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药物(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09-08
2 河南省传染病医院(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药物(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