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盐酸奈必洛尔片招募受试者补贴21350元
| 试药状态 | 进行中(招募完成) |
| 适应症 | 轻度至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
| 试验分期 | I期 |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0岁(最大年龄) |
| 性别 | 男+女 |
| 健康受试者 | 有 |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18;已入组人数国内:18;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 补贴 | 21350元 |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在中国健康成年受试者中评价奈必洛尔 5 mg 单次给药和多次给药后的 PK 特征。 次要目的:在中国健康成年受试者中评估奈必洛尔 5 mg 单次和多次给药后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主要目的:在中国健康成年受试者中评价奈必洛尔 5 mg 单次给药和多次给药后的 PK 特征。 次要目的:在中国健康成年受试者中评估奈必洛尔 5 mg 单次和多次给药后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 1 | 在进行任何研究程序之前提供签名和签署日期的书面知情同意书(ICF)。 |
| 2 | 愿意并且能够遵守全部研究要求和访视计划。 |
| 3 | 年龄在 18-60周岁(含边界年龄)之间的健康成年男性或女性。 |
| 4 | 体重指数(BMI)在19.0-26.0 kg/m2(含边界值)范围内,且男性体重≥50kg,女性体重≥45kg。 |
| 5 | 在筛选期,基于研究者判断,在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ECG)或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中未见异常有临床意义结果。 |
| 6 | 酒精呼气检测筛查阴性(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大于0.0 mg/100 mL者为阳性),且尿液药物滥用(吗啡、甲基安非他明(冰毒)、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摇头丸)、四氢大麻酚酸(大麻))筛查阴性。 |
| 7 | 非吸烟者(或在筛选之前已经戒烟至少6个月,尼古丁(可替宁)检测阴性)并且每周平均饮用不多于3杯标准酒精饮品(即1杯含有18 mL酒精,对应于360 mL啤酒[5% vol]或150 mL葡萄酒[12% vol]或45 mL烈酒[40% vol])。 |
| 8 | 愿意在进入研究中心前48小时以及在整个研究期间戒绝含酒精、烟草、咖啡因的产品,以及含有尼古丁的产品(如含有尼古丁的贴片、口香糖、吸入器、电子烟等)。 |
| 9 | 女性受试者必须在筛选期进行妊娠检测,且结果为阴性。 |
| 10 | 参与试验的受试者须为其中之一: 不具备生育潜能(定义为:经手术绝育或在试验前绝经后无月经出血至少2年)的女性受试者; 具有生育潜能的女性受试者以及所有的男性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必须使用至少一种高效的非药物避孕方法(如避孕套、杀精剂与避孕套同时使用、宫内节育器、子宫帽等)进行避孕;最后一次给药结束直至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使用非药物以及药物包括口服激素类药物在内的避孕方法进行避孕。 |
4、排除标准
| 1 | 经研究者判断,具有心律失常(如心动过缓一类疾病或状态)、缺血性心脏病(不稳定型心绞痛或心肌梗死)、瓣膜性心脏病、心力衰竭(HF)、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脑血管疾病、末梢循环障碍、糖尿病、肾功能不全或肝功能障碍病史。 |
| 2 | 筛选生命体征、体格检查或实验室检查(血生化、血常规、尿常规、凝血功能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或坐位静息血压(收缩压[SBP]/舒张压[DBP]) ≤ 90/60 mmHg。 |
| 3 | ECG 结果异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异常如:任何类型的房室传导阻滞 、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束支传导阻滞等,经研究者判定不宜参加试验者。 |
| 4 | 筛选前 14 天内出现任何急性疾病(如发热、上呼吸道感染、急性胃肠炎等)。 |
| 5 | 已知对奈必洛尔或其任何辅料(即,聚山梨酯 80、羟丙甲纤维素、乳糖一水合物、玉米淀粉、交联羧甲基纤维素钠、微晶纤维素、二氧化硅、无水胶体和硬脂酸镁)产生过敏或发生超敏反应。 |
| 6 | 在筛选前 14 天,或 5 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合并使用过任何处方药或非处方药(包括草药剂或中药产品),或使用过已知影响细胞色素 P450 3A4 和/或 2D6 酶代谢的其他药物,具体见附录 2。 |
| 7 | 受试者在给药前 24 小时内摄取可诱导或者抑制肝脏代谢酶的食物或者饮料(如葡萄柚汁)。 |
| 8 | 有消化道溃疡或其他胃肠道疾病的现病史或既往史。 |
| 9 | 在筛选之前 90 天或 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参与过某项研究药物的临床试验并被给予了研究药物,或之前已经参加过本项研究。 |
| 10 | 乙肝六项、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或抗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检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有临床意义者。 |
| 11 | 筛选之前 4 年内有毒品/药物滥用史。 |
| 12 | 在筛选之前 90 天内捐献血液或失血≥ 200 mL ,或接受过输血、使用过血制品等,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捐献血液。 |
| 13 | 被依法收容,或具有某种精神状况,或在相关的照护规定下(例如,监护),以至于不能自愿提供参加本研究的知情同意。 |
| 14 | 研究者判断的其他任何不适宜参加试验的情况。 |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
| 1 |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 卢洪洲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 1 |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