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瑞舒伐他汀钙片试药招聘补偿14251元
试药状态 | 已完成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经饮食控制和其它非药物治疗(如: 运动治疗、减轻体重)仍不能适当控制血脂异常的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IIa 型,包括杂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或混合型血脂异常症(IIb 型)。 |
试验分期 | 其它其他说明:本试验为生物等效性临床试验。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60;已入组人数国内:60;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60 ; |
补贴 | 14251元 |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以石药集团远大(大连)制药有限公司提供的瑞舒伐他汀钙片为受试制剂,按有关生物等效性研究的规定,与IPR Pharmaceuticals, INCORPORATED生产的(持证商:Astrazeneca UK Limited)瑞舒伐他汀钙片(商品名:Crestor®,参比制剂)在中国健康成年受试者中比较吸收程度和吸收速度的差异,考察两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 观察受试制剂瑞舒伐他汀钙片和参比制剂瑞舒伐他汀钙片(Crestor®)在中国健康成年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主要目的: 以石药集团远大(大连)制药有限公司提供的瑞舒伐他汀钙片为受试制剂,按有关生物等效性研究的规定,与IPR Pharmaceuticals, INCORPORATED生产的(持证商:Astrazeneca UK Limited)瑞舒伐他汀钙片(商品名:Crestor®,参比制剂)在中国健康成年受试者中比较吸收程度和吸收速度的差异,考察两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 观察受试制剂瑞舒伐他汀钙片和参比制剂瑞舒伐他汀钙片(Crestor®)在中国健康成年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其他说明:本试验为生物等效性临床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内容、过程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在任何试验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
2 | 年龄为18~65周岁(包括18周岁和65周岁)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 |
3 | 男性体重≥50.0kg,女性体重≥45.0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8.0~27.0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
4 | 受试者(包括伴侣)愿意在筛选期及未来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无捐精、捐卵计划; |
5 | 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试验的各项要求。 |
4、排除标准
1 | 对瑞舒伐他汀钙或任意试验用药品组分有过敏史,或临床上有显著的变态反应史、药物过敏史; |
2 | 生命体征不在参考范围(包括边界值)内:收缩压90~140mmHg(不包含140mmHg),舒张压50~90mmHg(不包含90mmHg),脉搏55~100次/分,体温(耳温)35.5-37.2oC(包括临界值); |
3 | 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12-导联心电图等检查结果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 |
4 | 有肌病、肌痛、肌肉以及肌腱损伤病史或肌病/横纹肌溶解症等易患因素(如:本人或家族史中有遗传性肌肉疾病、服药后曾发生过肌毒性); |
5 | 有临床意义的病史,包括不限于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心血管系统、泌尿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呼吸系统、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 |
6 |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者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者,及曾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 |
7 | 筛选期至给予试验用药品前发生急性疾病或有合并用药; |
8 |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有晕针晕血史; |
9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 |
10 | 不能耐受高脂餐或不耐受乳糖(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仅适用于高脂餐后试验); |
11 |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 |
12 | 筛选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酒精约含18毫升酒精≈355mL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或酒精呼气试验结果阳性(大于0.0mg/100mL); |
13 | 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富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mL); |
14 | 筛选前3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使用过毒品,或尿药物滥用筛查结果阳性; |
15 | 筛选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改变肝酶活性的药物; |
16 | 筛选前14天内使用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任何维生素产品或中草药; |
17 | 筛选前14天内摄取过量特殊饮食(包括火龙果、芒果、柚子等)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 |
18 | 给予试验用药品前48小时内摄取过巧克力、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食物或饮料; |
19 |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450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 |
20 | 病毒学(乙肝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人体免疫缺陷病毒抗体及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查阳性; |
21 | 女性受试者在筛查期或试验过程中处在哺乳期或妊娠试验结果阳性; |
22 | 给予试验用药品前3个月内使用过试验用药品,或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 |
23 | 研究者认为有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其他因素。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
1 | 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余宏伟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1 | 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