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忻州益肝明目口服液试药员招聘补偿金24267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适应症 酒精性脂肪肝(肝肾不足证)
试验分期 II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360;已入组人数国内:1;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24267元
1、试验目的
以安慰剂为对照,评价益肝明目口服液治疗酒精性脂肪肝(肝肾不足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年龄18~65 周岁(含临界值),性别不限;
2 根据诊断标准诊断为ALD;
3 中医辨证符合肝肾不足证标准;
4 用药前基线检查的血清γ-谷氨酰转肽酶(γ-GT)、AST、ALT中至少1项>1.0×ULN(正常值上限),且升高幅度≤1.5×ULN;
5 肝脏/脾脏的CT 比值≤1,肝脏影像学(CT)表现符合弥漫性脂肪肝的影像学诊断标准;
6 能够理解本试验的目的及风险,遵守试验流程,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4、排除标准
1 诊断符合轻症ALD、酒精性肝炎、酒精性肝纤维化、酒精性肝硬化之一。
2 基线期肝炎病毒标志物(HBsAg、HCV-Ab)筛查阳性或试验开始时抗病毒治疗结束<4周。
3 其他原因导致的肝脏脂肪变性(如Reye综合征、类脂质沉积病、局灶性脂肪肝、肝脂肪类肿瘤等)。
4 代谢综合征,辅助检查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体重指数(BMI)≥28 kg/m2; 空腹血糖(FBG)≥7.0 mmol/L; 甘油三酯(TG)>5.56 mmol/L。
5 有证据显示已发生肝硬化,和/或Child-Pugh评分≥9分。
6 肾功能异常(SCr>1.0×ULN)。
7 未经控制的其他系统疾病(如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内分泌代谢、免疫系统疾病)影响疗效评估。
8 筛选前5年内的其他系统恶性肿瘤病史(已根治的皮肤鳞状细胞癌、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除外)。
9 AUDIT量表筛查怀疑患有AUD,或已诊断AUD,或既往曾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抑郁症等精神疾病或合并躯体化障碍。
10 筛选时汉密顿焦虑量表(HAMA)总评分≥29分。
11 筛选时汉密顿抑郁量表(HAMD-17)总评分≥17分,或HAMD-17第3条(自杀倾向)≥3分。
12 试验期间需要同时服用影响本品疗效观察的药物(如联苯双酯、双环醇、五味子类制剂等降酶药、口服糖皮质激素等)。
13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
14 已知或怀疑对研究药物已知成分、任何辅料过敏或不能耐受。
15 过去3个月内参加过或正在参加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16 妊娠或试验期内有生育计划,哺乳期或哺乳期结束不满3个月。
17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可能对依从性、及参与试验风险可能有影响,而不适宜参加试验的其他情况。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广东省中医院 池晓玲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2 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刘红凌 中国 河南省 洛阳市
1 广东省中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12-25
2 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1-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