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吉非替尼片试药员补偿10241元

试药状态 已完成
适应症 适用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具有敏感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
试验分期 其它其他说明: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性别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88;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88 ;
补贴 10241元
1、试验目的
本试验拟在健康受试者中研究苏州特瑞药业有限公司研制的吉非替尼片(受试制剂)与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吉非替尼片 (易瑞沙,参比制剂)在空腹餐后条件下的人体相对生物利用度,评价两种制剂的人体生物等效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其它 其他说明: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男性健康志愿受试者;
2 年龄:18周岁以上;
3 体重:受试者体重一般不低于50 kg,按体重指数(BMI)= 体重(kg)/身高2(m2)计算,体重指数在19~26范围内,包括临界值,同批受试者体重(kg)不宜悬殊过大;
4 依据体格检查、病史、生命体征、心电图和临床实验室检查的结果,研究者认为受试者的健康状况良好,无心、肝、肾、消化道、神经系统、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病史;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心电图、胸片以及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液分析、肝肾功能、血糖、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e抗原、丙肝病毒抗体、人体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凝血功能四项均无异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以临床医师判断为准);
5 无烟、酒嗜好,无药物滥用史;
6 同意试验期间未经研究者许可不使用其他任何药物;
7 受试前三个月未参加过献血或其他临床试验;
8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9 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做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研究规定完成研究;
10 男性受试者愿意未来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并签署相应承诺书;


4、排除标准
1 经体格检查血压、心电图、呼吸状况或肝、肾功能、血常规、尿液分析异常(经临床医师判断有临床意义);
2 试验前30天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3 入选前三个月内,使用过本试验同类药物者;
4 有恶性肿瘤病史者;
5 有吞咽困难者;
6 患有能够影响药物吸收/代谢的胃肠道疾病者,或正在接受胃肠道问题、痉挛、消化道溃疡、尿路梗塞、机械性肠梗阻、输尿管痉挛、胆道疾病、抑郁障碍或肝脏疾病治疗者;
7 有体位性低血压史;
8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及已知的能够影响静脉取血严重出血因素;
9 在过去的一年中,有药物滥用史或吸毒史;
10 受试者的饮酒量大于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285 mL,或烈酒25 mL,或葡萄酒150 mL)者;
11 嗜烟者或者试验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
12 酒精呼气或尿毒品检测呈阳性受试者;
13 过敏体质或已知对本品、其任何辅料或替尼类药物过敏者;
14 任何食物过敏或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15 不能耐受高脂餐者(仅限高脂餐组),如对牛奶蛋白等过敏的受试者;
16 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mL)者;
17 试验前48小时服用过任何药物者(包括中草药);
18 试验前48小时服任何含有酒精、黄嘌呤的食品和巧克力、茶、咖啡及可乐,饮用柚、橘、橙等果汁饮料者,或吸烟者;
19 观察医师认为不宜受试的其它受试者。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张全英 中国 江苏 苏州
1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7-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