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泉利伐沙班片临床试验招募补贴12925元
| 试药状态 | 进行中(招募中) |
| 适应症 | 1、用于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以预防静脉血栓形成(VTE)。 2、用于治疗成人深静脉血栓形成(DVT)和肺栓塞(PE);在完成至少6个月初始治疗后DVT和/或PE复发风险持续存在的患者中,用于降低DVT和/或PE复发的风险。 3、用于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因素(例如: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年龄≥75岁、糖尿病、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的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以降低卒中和体循环栓塞的风险。 在使用华法林治疗控制良好的条件下,与华法林相比,利伐沙班在降低卒中及体循环栓塞风险方面相对有 |
| 试验分期 | 其它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 性别 | 男+女 |
| 健康受试者 | 有 |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48;已入组人数国内:24;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 补贴 | 12925元 |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天地恒一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研制、生产的利伐沙班片(规格:15 mg)与Bayer AG生产的利伐沙班片(商品名:Xarelto®,规格:15 mg)在健康志愿者中空腹以及餐后条件下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评估空腹及餐后给药条件下,天地恒一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研制、生产的利伐沙班片(规格:15 mg)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主要目的:评价天地恒一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研制、生产的利伐沙班片(规格:15 mg)与Bayer AG生产的利伐沙班片(商品名:Xarelto®,规格:15 mg)在健康志愿者中空腹以及餐后条件下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评估空腹及餐后给药条件下,天地恒一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研制、生产的利伐沙班片(规格:15 mg)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 1 | 1)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包括18周岁)的中国健康受试者,男女均可; |
| 2 | 2)男性受试者体重不小于50.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小于45.0 kg;体重指数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边界值)。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 |
| 3 | 3)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
| 4 | 4)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 |
4、排除标准
| 1 | 1)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任何临床试验者; |
| 2 | 2)对利伐沙班片或者其辅料中任何成分(如乳糖)过敏或过敏体质者; |
| 3 | 3)有罕见的遗传性半乳糖不耐受、Lapp乳糖酶缺乏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如喝牛奶腹泻)者; |
| 4 | 4)既往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或凝血功能障碍的疾病,如血友病、牙周病、痔疮、急性胃炎或消化道溃疡、血肿、直肠出血、呕血、血尿症、生殖道出血(包括月经过多)、鼻出血、颅内出血、具有临床意义的血小板减少或贫血等; |
| 5 | 5)既往或现有大出血风险病灶病史者; |
| 6 | 6)已知或疑似有食管静脉曲张,动静脉畸形,血管动脉瘤或重大脊椎内或脑内血管畸形者; |
| 7 | 7)既往或现有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病史者; |
| 8 | 8)有过吞咽困难,消化性溃疡或任何胃肠系统疾病并影响药物吸收的病史,现感觉消化道不适者; |
| 9 | 9)有心血管系统(包括心衰、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等)、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偏头痛)、血液系统、免疫系统(包括个人或家族史遗传性免疫缺陷)、精神系统、泌尿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代谢异常、恶性肿瘤、淋巴组织增生性疾病及骨骼等系统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或对研究结果有影响者; |
| 10 | 10)有体位性低血压、晕针或晕血病史或静脉穿刺采血不耐受者; |
| 11 | 11)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或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外科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
| 12 | 12)筛选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品、中草药、维生素、中成药或含中药成分的饮料者; |
| 13 | 13)筛选前1个月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者; |
| 14 | 14)筛选前2周内接种过疫苗,或计划会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 |
| 15 | 15)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者或大量失血(>200 mL,女性生理期除外)或试验期间/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有献血计划者; |
| 16 | 16)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黄嘌呤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饮用茶、咖啡、黄嘌呤的饮料者; |
| 17 | 17)筛选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
| 18 | 18)筛选前3个月每日咀嚼槟榔量多于10颗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槟榔类产品者; |
| 19 | 19)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含酒精产品者; |
| 20 | 20)筛选前3个月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试验前1年服用硬毒品(如:可卡因、苯环己哌啶等)者; |
| 21 | 21)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
| 22 | 22)筛选前2周内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限女性),或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有妊娠计划、捐精捐卵计划,或试验期间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环、伴侣结扎等)者; |
| 23 | 23)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
| 24 | 24)凝血酶原时间及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不在正常值范围者或肌酐清除率(CrCl)低于80 mL/min(肌酐清除率Cockcroft-Gault计算公式:男性:CrCl=[(140-年龄)×体重(kg)]/[0.818×Scr (μmol/L)],女性:CrCl={[(140-年龄)×体重(kg)]/[0.818×Scr (μmol/L)]}×0.85)者(正常值范围之外需排除); |
| 25 | 25)生命体征、体格检查、12-导联心电图、实验室检查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 |
| 26 | 26)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其它原因不宜参加试验者。 |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
| 1 |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医院 | 唐琳 | 中国 | 江西省 | 萍乡市 |
| 1 | 萍乡市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21-0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