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替米沙坦片试药误工费20227元

试药状态 已完成
适应症 用于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
试验分期 其它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72;已入组人数国内:72;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72 ;
补贴 20227元
1、试验目的
以原研公司Boehringer Ingelheim International GmbH 生产的替米沙坦片(商品名:Micardis®)为参比制剂,以山东信谊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替米沙坦片为受试制剂,通过单中心、随机、开放、单次给药、两制剂、三周期、三序列、部分重复、参比制剂校正临床研究来评价两种制剂空腹及餐后状态下的人体生物等效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其它 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年龄≥18周岁的中国健康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2 体重男性≥50 kg,女性≥45 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范围内(包含边界值);
3 筛选期受试者的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以及胸片检查等检查结果正常或异常经研究者判定为无临床意义者;
4 受试者承诺从筛选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无捐精、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非药物性避孕措施(药物性避孕措施包括口服避孕药、避孕针、皮下埋植避孕法、局部避孕药物如杀精剂等);
5 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自愿参加本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4、排除标准
1 有神经系统、精神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血液及淋巴系统、内分泌系统、骨骼肌肉系统或其他任何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疾病或生理条件者;
2 有药物或食物过敏史或特异性变态反应性疾病史者(如哮喘、荨麻疹、湿疹性皮炎等);
3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或梅毒螺旋体抗体任一检查结果为阳性者;
4 筛选前12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者尿药筛查[甲基安非他明(冰毒),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摇头丸),四氢大麻酚酸(大麻)、吗啡、氯胺酮]阳性者;
5 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200 mL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2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85 mL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或给药前48小时直至研究结束不能放弃饮酒者或酒精呼气测试为阳性者;
6 筛选前3个月平均每日吸烟超过5支或者在给药前48小时直至研究结束不能放弃吸烟者;
7 筛选前3个月内献过血或6个月内失血≥400 mL者(女性生理期失血除外);
8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的受试者;
9 筛选前4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或保健品用于自身疾病治疗和/或预防的受试者;
10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者,不能遵守提供的饮食和相应的规定,给药前48小时直至研究结束不能避免食用含黄嘌呤/咖啡因的饮料(咖啡、茶、可乐等)或食物(动物肝脏、巧克力),或食用葡萄柚、柚子、芒果可能影响代谢的水果或果汁者;
11 静脉采血困难或晕针晕血者;
12 片剂吞咽困难者;
13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的受试者;
14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该研究的受试者。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 吴其明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2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 郝晓花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9-07-25